时间:2022-12-14 17:29:47来源:法律常识
微信支付功能日渐普及,人们已习惯这种快捷方便的网络支付手段。但是,这种支付方式全程网上交易,没有纸质凭证,如果一旦借钱的人不承认借钱行为,我们该怎么维权呢?以下这个案例的主人公黄鹂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来看看她是怎么做的吧。
案例故事
黄鹂与王远是大学同学,两人大四才确定关系,大家都笑称他俩是“黄昏恋”。大学毕业后,黄鹂进了一家“大厂”,每日虽然辛苦,但薪酬也非常客观。而王远选择了自己创业,他和几个同学搞了个自媒体工作室,一开始就做了几个爆款视频,狠狠赚了一波流量。那段时间被鲜花和掌声围绕着,王远神采飞扬,志得意满,颇有一副“走上人生巅峰”的感觉。
好景不长,因为一直不能突破固有的作品模式,工作室的关注度越来越低,效益也不断下滑,最后合作投资也拉不到了。王远只好放弃工作室的工作,回家待业。但是,没有工作就是没有收入呀,之前自主创业失败,欠了不少钱,眼看追债的人都堵家门口了,怎么办呢?王远向黄鹂说明了自己现在的困境,张口借钱。
其实黄鹂工作也没多长时间,幸好她平时节俭不乱花钱,仔细算下来竟然已经攒了小10万块了。黄鹂心疼男友,二话不说把自己的全部积蓄掏了出来。通过多次微信转账,黄鹂将10万块都转给了王远。
随后一年里,王远也慢慢偿还了部分款项。而同时,这一年,黄鹂与王远因各自工作忙碌、聚少离多,感情也逐渐冷淡。最后,双方在年底时确认分手,分手时,他们双方在微信上以文字形式确认了之前的借款信息:今借到黄鹂人民币10万元整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已经还款2万元,剩余8万元于2020年10月底前全部归还完。
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王远却未按照约定还款,甚至玩起了“失踪”。黄鹂联系不到他,多方询问他的家人朋友,也没有得到有用的信息,无奈之下,黄鹂只好将王远告上法庭。
律师观点
这个案例看似事实简单、证据充分,却另有一番复杂之处。审理时,法官发现,原告黄鹂提供的被告王远的微信名“王远远”,与其真实姓名“王远”矛盾,经核实户籍信息,王远也并无曾用名。
“王远远”就是“王远”吗?怎么能够确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呢?法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黄鹂提供更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原、被告即为案涉两个微信号的持有人。
在多方寻求帮助后,黄鹂通过微信账号绑定的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证明了自己确系借款方微信号的持有人。并通过微信账单“申请转账电子凭证”功能,得到了一张显示有原、被告完整姓名的凭证。
最终,法官综合本案其他间接证据,根据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的事实证明标准,确定该微信号“王远远”的持有人是“王远”,判决支持了原告黄鹂的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向来是纠纷不断,问题众多,在此建议民间借贷时,尽量通过签字、盖章达成书面协议,如果是通过微信等网络手段进行资金往来,一定要保留一些可以证明对方真实身份的信息,如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等。另外,最好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确认借款事实的存在,免得到时候别人翻脸不认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