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7:59:31来源:法律常识
10月13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FM99.9本期《城市进行时·政法篇》节目嘉宾:大理大学法学院讲师、云南大学法学院在站法学博士后、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云南凌云(大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婧,和您一起关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伴你健康成长。
宋婧
大理大学法学院讲师、云南大学法学院在站法学博士后、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云南凌云(大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留守、关爱
《办法》明确: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应当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建立健全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采集、信息共享、动态监测、分析预警、转介处置等机制。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未成年人因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监护等陷入困境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提供帮助。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就读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档案,及时更新留守未成年学生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委托照护人变化情况,定期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交流。
关键词:游戏、读书
《办法》明确: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关键词:校园欺凌
《办法》明确: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引导未成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
哪些属于欺凌行为?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六)学生一方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七)其他学生欺凌的行为。
那么,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
《办法》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处置机制,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设立学生欺凌投诉、求助通道。出现欺凌行为的,教职员工应当立即制止并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当及时进行认定和处理。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城市进行时
《城市进行时》节目时间:
9:00——10:00(首播)
21:00——22:00(重播)。
关注方式:
1、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AM1044/FM99.9
2、手机下载“蜻蜓FM收音机”等App,搜索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可同步收听或回听。
3、数字电视用户,选择“广播”界面,选定“苍洱调频”即可收听。
我们的部分配图、文字等来自网络,若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望告知,我们将及时删改。
编辑:晋恺 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