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21:23:57来源:法律常识
近一二十年来,许多农民工进城务工,且在不少在建筑工地从事劳务,但这些农民工往往是受包工头雇佣的,与施工单位基本上不会签订劳动合同,也就谈不上劳动关系了。一旦他们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其权益应当如何保障?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一般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一种是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包工头和施工单位,要求二者承担侵权责任;另一种是起诉用工单位,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一种方式比较直接,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类型案件属于侵权纠纷,法院一般也会判决包工头与其上游的具有用工资格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目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已城乡统一的情况下,该途径能使农民工快速拿到赔偿款。但不利的一点是,因是侵权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农民工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需要自己承担一定的责任,减轻包工头及其上游的具有用工资格单位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救济方式一般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需要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等结果出来后,还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做出最终裁判。该途径程序繁琐,耗时较长,但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不需要考虑劳动者对损害的发生是否有过错,而且,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与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其赔偿数额有可能会高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
当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如何选择救济途径,才能使自己合法权益获得更好的保护,因涉及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建议寻求专业的律师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