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21:28:37来源:法律常识
2月19日以来,根据《河北省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试行律师异地阅卷的通知》精神,沧州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加强异地协作,在减少人员流动接触的同时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利。
为确保案件电子卷宗的正常流转,防止出现内网邮箱容量小、不能正常进行电子卷宗传送的问题,河北省沧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第一时间联系检察技术和网络信息部,特意申请了大容量涉密邮箱帐号,各基层院案管部门也对内网邮箱进行了扩容,为电子卷宗的异地接收、传送做好前期准备。
2月20日,河北省沧州市东方伟业(泊头)律师事务所曹律师向泊头市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协助查阅衡水市阜城县检察院办理的高某某涉嫌保险诈骗案电子卷宗。泊头市检察院案管工作人员在审核律师手续符合条件后,与阜城县检察院案管取得联系,将律师手续扫描件发送至该院邮箱,同时协助律师在12309网站上完成该案的预约申请;经阜城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确认无误,通过内网邮箱接收该案电子卷宗后,将卷宗刻录光盘交给律师。
日前,河北省黄骅市检察院案管工作人员接到河北卓强律师事务所张律师电话,称因疫情防控,滞留在廊坊市大城县,咨询其代理的黄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吴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阅卷事宜。黄骅市检察院案管工
作人员积极与大城县检察院案管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协商由律师在“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上申请阅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由黄骅市检察院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将案件电子卷宗加密后导出,通过检察内网将该电子卷宗发到大城县检察院内网邮箱。由大城县检察院案管人员核对律师身份后,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河北省沧州黄骅市检察院案管工作人员通过内网邮箱异地传送电子卷宗
截至目前,河北省沧州市县两级院案件管理部门协助律师异地申请阅卷4人次、办理异地律师申请阅卷6人次,减少了律师疫情期间到外地申请阅卷被感染的风险,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和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