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交通事故车辆停放点,交通事故后没放警示牌造成二次事故

时间:2022-09-24 20:14:07来源:法律常识

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3月19日下午,京昆高速祁县段,蓝色轿车驾驶员于某为躲避前方突然减速的车辆,在刹车距离不够的情况下向右变更车道,被后方的白色面包车追尾。

两车驾驶员分别开启了报警闪光灯,下车查看车况。白色面包车驾驶员李某摆放三角警示牌,两车人员转移至事故发生点的护栏外侧。

9分钟后,一辆白色大型普通客车未提前发现前方事故车辆,在紧急避险时向右变更车道,影响了第三行车道正常行驶的蓝色轻型仓栅式货车,导致该货车与道路右侧护栏相撞,在护栏外等候的两位乘车人坠入路外护坡下的排水渠内。

高速六支队七大队民警结合现场勘查、视频监控资料以及对前后两起事故涉及的四车驾驶员进行询问,对事故进行了责任划分。白色面包车与蓝色轿车划定为第一起交通事故。此事故中,面包车驾驶员李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导致追尾事故发生,李某负全责。

白色大型客车与蓝色货车划定为第二起交通事故。该事故中,客车驾驶员李某未能及时发现前方险情,在变更车道时影响了正常行驶的其它车辆,导致货车车辆受损严重、护栏外避险的其他人员受伤的严重后果,因此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四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结果均无异议。

交警分析,第一起事故中两车无法移动,而且此路段属于转弯路段,后车对前方路况有视觉盲区。驾驶员李某三角警示牌摆放位置离事故点太近,没有达到来车方向150米以外,给后方来车在躲避空间上造成很大的限制。车内人员虽然撤离至护栏外,但还是距离事故点太近,没有达到撤离至安全地带的目的。

交警提醒,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事故,这些错误行为往往是导致二次事故发生的“元凶”:分别是将车停在行车道上不靠边,没有及时开启车辆双闪灯,未按规定放置三角警示牌,车上人员未撤离至护栏外。要想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须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九字警句”。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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