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1:18:24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点名”了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一批“小案件”。这些“小案件”看似微不足道,却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司法断案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的正能量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大作用”。
最高院点名的“小案件”中,就有“审理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案”。今天作者和大家一起回顾这桩“小案件”,以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传递正能量。
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一个小区当保安的老叶怎么都想不到,自己学雷锋做好事,好心把一个晕倒的七旬老太送到医院抢救,最后却惹来一场官司——对方子女非但没有感恩图报,还恩将仇报,一纸诉状把自己告上法庭,索赔49万元。
2020年6月30日下午5点左右,浙江嘉兴某小区内,出现了一位老太太,她拎着两个袋子,一边走一边跟小区居民搭话,询问对方是否买玉米。
这个小区的居民大多都认识这位老太太,她姓王,就是本小区的住户,经常在下班时间在小区里摆摊卖菜,有时大家图个方便,也从王老太手里买点菜。
到了傍晚时分,之前还好好的王老太突然出了意外,她一下子跌坐在路边,不知发生了什么事。路过的居民见状,赶紧把她扶起来,坐在马路边上休息。
想不到的是,休息了几分钟后,王老太非但没缓过劲来,情况反而更严重了,一下子晕倒躺在了地上。
这个现象很快引发了群众围观,大家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有些人想帮忙联系王老太的家人,可却不知道他们的电话,有的人想过去帮忙,可都怕惹上事,便没有上前帮助,甚至没人拨打120,只是围在四周指指点点,议论纷纷。
大家都被一些“扶老人被讹”的案例吓坏了,不敢轻易出手,担心被人赖上,说不清楚。
这个时候,小区物业的保安老叶正好路过此地,看到一群人挤在一起围观什么,便分开人群进去,这才看到王老太躺在地上,口吐白沫,神智已经不清楚。
此时,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头闻讯赶了过来,他就是王老太的老伴。
看见这一情况,老头准备把老伴背回家,老叶一看王老太的症状,知道情况紧急,人命关天,必须要送去医院,便立即拿出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120急救车迅速赶到,医护人员将王老太抬上救护车,老叶不放心,便跟着老头一起坐车去了医院。
到了医院后,老头才发现自己和老伴的身份证、医疗卡、钱都没带,老叶见状让老头赶紧回家找证件,自己留在医院帮着王老太拍片、检查,一直等到老头返回,他才离开医院。
老叶回去以后,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可他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后,自己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有人状告他和物业公司,要求赔偿49万元。
更让老叶想不到的是,状告他的不是别人,而是王老太的家属。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王老太已经年过七旬,事发当天正值酷暑,天气十分炎热,不知什么原因导致王老太的高血压飙升,“突发性脑溢血”发作。
在医院的抢救下,王老太暂时脱离了危险,却处于昏迷状态,没有清醒过来。
王老太前后一共住了10天院,一直在接受治疗,但由于突发性脑溢血严重,以及还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王老太在住院期间一直呆在ICU重症监护室,却一直持续昏迷,始终没有醒来。
住院的10天后,王老太还是昏迷不醒,她的家人却承受不住高昂的医疗费了,便想把王老太接回家。
医院明确告知他们,王老太的病情十分严重,如果离开医院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但王老太的家人还是坚持之前的意见,一致同意让王老太出院。
无奈之下,医院给王老太办理了出院手续。
果不其然,就在出院当天,刚回到家不久,王老太就病逝了。
但事情并未因为王老太的病逝结束,相反真正的事情才刚刚开始。
2020年底,在王老太去世已经半年后,王老太的家属突然一纸诉状,将事发小区的保安老叶,以及老叶所在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他们49万余元。
这49万余元赔偿,包括医药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项目在内,可以说十分全面,一项不漏。
2021年1月,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双方各自提出了诉讼请求。
首先是原告一方,也就是王老太的家属。他们认为王老太在小区卖菜时遭到保安老叶的追赶,老叶追上王老太后,老叶为驱逐王老太,动起了手,双方进而发生争执,王老太不幸摔倒昏迷,并因住院治疗无效死亡。
既然是保安老叶导致王老太死亡,那他就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老叶追赶驱逐王老太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他所在的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还提出一个观点:救护车到场后,在场群众要求老叶陪同去医院,老叶也确实跟着去了医院,这间接说明在场群众认为保安老叶与王老太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而老叶也确实陪同去了医院,更说明他确实有责任,否则谁会“管闲事、当雷锋”?
对于原告的说法,保安老叶气坏了:简直是颠倒黑白,胡搅蛮缠!
老叶告诉法官,自己并非最先发现王老太晕倒,她晕倒时自己根本不在现场;拨打120并陪同送至医院是自己主动做好人好事,不是围观群众的要求;王老太患有严重高血压,突发脑溢血是自身疾病导致,跟他人无关。
物业公司也不示弱,表示该小区为大型拆迁安置小区,住户多达8000余人,人流量极大,小区内只有一条主路且路面狭窄,一旦有人在路边卖菜,极易造成交通堵塞。保安按要求疏通道路、阻止小区内卖菜是履行物业服务的职责,履职过程中也不存在赶、驱逐、推搡等侵权,王老太的晕倒与他们无关。
一言以蔽之,老叶和物业公司认为:他们是在正常履行职务,对王老太不存在侵权行为,与王老太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下,法庭只好进行调查取证。
据了解,法庭发现物业公司所述基本属实。王老太平时就经常在小区里卖菜,补贴家用,而类似王老太这样的还有几个,都是一些老人。他们在小区卖菜虽然一定程度能方便居民,但小区里摆摊的人多了,会对道路通畅和环境整洁造成影响。
特别是下班放学时间,这条小区只有一条主路,很多汽车不是下班回来,就是进入小区幼儿园接孩子,非常容易造成小区内交通拥堵。
正因为如此,小区保安看到此类摆摊现象都会制止,可“王老太们”喜欢跟保安打“游击战”,保安一来,他们就收拾摊准备撤退;保安前脚一走,他们又换个位置继续卖菜。这些情况不仅是物业和保安大方面的说法,很多小区居民也能做证。
尽管王老太们十分“难缠”,但物业公司还是特别向保安们强调,即便是制止“王老太们”摆摊卖菜,也要注意语气态度,千万不能蛮横不讲理,更不能动粗,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可麻烦还是发生了,而且还出了人命,真是怕什么来什么。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法庭对此事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接下来他们又调取了事发小区的监控,对事发时间段的监控视频进行了细致的查看,终于还原了事件的详细过程。
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5点15分左右,王老太就开始在小区内行走,并不时停下向居民售卖玉米。兜售的过程中,王老太始终是独自一人,从来没有遇到过保安,更不存在保安暴力驱赶和与其激烈争执的情形。
既然如此,王老太的家人为什么言之凿凿,如同亲见一般?而真实的情况却完全相反呢?我们不得而知,但他们确实没有证据。
其实,即便是小区保安制止王老太卖菜,也是没问题的。
因为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的卫生、秩序等进行管理的职责,王老太随意摆摊卖菜,保安对其行为进行管理,只要不采取谩骂、羞辱、威胁等言语,或者追逐、推搡、殴打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行为,就是完全符合规定的,何况王老太还是本小区居民。
另外,法院调取了王老太的住院病历资料以及当事人陈述,证明了王老太晕倒并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是自身基础性疾病导致“脑溢血”后病情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不能排除事发当日气温高、负重长时间行走产生的劳累等因素是其发病诱因,而与保安和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当天保安与王老太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接触,老叶是在王老太晕倒后才出现并救助的。
即便事发当时,王老太是面对保安制止自己卖菜的行为,心里紧张或情绪激动诱发脑溢血,但只要保安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需要对王老太的死亡承担责任。
综上,南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和保安负有对小区的管理职责,禁止小区内随意设摊属于正常履职行为,履职过程中亦不存在原告陈述的“暴力驱赶”或其他侵权行为,对于王老太病亡的后果依法不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老太家属的全部被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王老太家属并未提出上诉,故一审判决生效。
令人惊讶的是,大半年过去后,王老太家属居然后悔了。
在律师的支持下,他们声称找到了对自己有利的新证据,于是向嘉兴市中院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仍然要求物业公司和保安老叶赔偿他们各项损失,共计49万元。
不过,2022年1月11日,嘉兴市中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新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以及和王某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判决一出,众人拍手称快,再度引发对倒地老人“扶不扶”的讨论。
保安老叶倒是很冷静,表示今后遇到类似老太太在小区卖菜的情况,他还是会履行职责予以制止,不会因噎废食;如果再遇到老人倒地,他也会一如既往地帮助,不怕被碰瓷。
因为他相信,世间总有公道,法律一定会给他公正。
除了鄙视王老太家属的“碰瓷”行为外,也有网友表示:物业公司和小区保安完全可以反诉王老太的家属恶意诬告陷害,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确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王老太家属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虚构、捏造事实,向物业公司和保安老叶索要赔偿,甚至将对方告上法庭,显著降低了物业公司和保安老叶的名誉权,他们确实有权利反诉王老太家属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如果物业公司和保安老叶提出诉讼,法院可以受理;如果他们不提,法院不能直接判决。
本案中,物业公司和保安老叶十分大气,他们没有追究王老太家属的侵权责任。
另外,王老太家属的行为尚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无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的诬告陷害罪,要求行为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王老太家属捏造事实只是为了索取民事赔偿,不是想让物业公司和保安老叶受到刑事追究。
尽管王老太家属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却与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保安老叶明显向王老太提供了帮助,他们非但不知恩图报,反而将对方告上法庭,严重违反了我国传统道德观念,因此受到社会的广泛谴责。
作者认为,王老太在卖菜过程中病发死亡令人同情,但法院的裁决应当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而滥用“同情弱者”原则,对一些胡搅蛮缠的当事人一味迁让,导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前些年来,社会上以往之所以出现“扶不扶”“追不追”“救不救”的道德困局,就是因为一些判决“各打五十大板”,缺乏明确的是非观,导致在社会中造成认识混乱。
这起“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案”的裁判结果,很好地发挥了司法裁判正风俗、定人心、明是非、晓善恶的社会功能,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了人心向善的社会风尚,弘扬了乐于助人的社会正能量,正因为如此才写入最高法的工作报告。
衷心希望这样公正的司法判决更多一些,希望社会更多一些和谐良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