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22:14:24来源:法律常识
—记《汉武妖娆》诉《丝路华夏梦》维权历程
2013年,汉滴出版了小说《汉武妖娆》,同年并转让该作品的影视版权。2018年,她发现《汉武妖娆》被《丝路华夏梦》涉嫌抄袭,后通过朋友帮忙,克服了经济、不熟悉法律知识等方面困难,向法院提起诉讼,于2019年获得胜诉。以下是汉滴老师讲诉自己作品被抄袭,通过法律维权的故事。
2018年5月,在对比《丝路华夏梦》和我的《汉武妖娆》之后,我确信自己的作品可能被抄袭后,当时的我彻夜难眠。
网易云音乐记录我2018年全年最晚听歌记录的时间,就是那一天,凌晨3点多,我还放着音乐。我是很少熬夜的人,写作习惯也极度懒散,但就是为了这部作品熬了好几次通宵。
最开始是气的睡不着,接下来,则是为了整理对比材料。
我放弃五一假期回家与父母团聚的机会,花了整个假期,整理了一份简单的对比表(俗称调色板)。写好后,我给几个写作的朋友看,他们也觉得有抄袭可能,可这是属于高级抄袭,很难认定……可被抄袭了不吭声,是不是太窝火了?他们建议我发微博发表立场,虽然效果大家都心知肚明,但做总比不做好。
紧接着,我联系了之前在论坛上认识的一位知识产权律师汪维佳,汪律师是一个比较心细负责的人,她之前帮她的作者朋友找我问过问题,这也让我想到她。她看了我做的比对表,也认为是构成抄袭的,可以走法律程序。
可以走法律程序,并不意味着行得通。
首先摆在我面前的难题就是,打官司是需要钱的,我是一个创作作品不多,收益也不高的作者,老实说,我一年稿费收入都不固定,在创作《你是星辰你是海》之前,我已经5年没有稿费收入了,于是,我直接跟汪律师说:我没有钱打官司。
还有一个原因是,我没有把握会赢。如果是文字大段复制,可以直接取证,一般这种一打一个准;但涉及到高级抄、文字对比相似度很低,我能赢吗?当时我发布了针对《丝路华夏梦》的微博,也恳求认识的作家帮我转发扩散,可选择帮我转发的作者寥寥,即便转发,他们也会比较慎重,会说明只是出于关注。
我能理解帮我的作家们立场,毕竟有作者因为直接用“抄袭”这样的字眼控诉对方结果收到律师函,这确实是会构成名誉权侵权的。
可我还是尝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毕竟,对方通过《丝路华夏梦》获得了网站征文大赛最佳原创奖、开了新书发布会,拿了十万的奖金,也不知道稿费还有版权费有多少。总之,收益不菲。毕竟,《汉武妖娆》是我的心血,这部作品有很多不足,但仍然是我仅有的代表作,它的影视版权也签给了影视公司,我怎么能容忍我的作品被其他人复制,看着近似一人的女主角、近似的一圈圈情节在我面前出现。
01 我是怎么解决钱的问题的
这得感谢汪律师,汪律师也是大学法学教师,她理解网络作家打官司维权困难,她也想在著作权这块深入并拓展,认为对于高级抄袭鉴定,这是很有意义的尝试,她愿意帮我打官司,帮我解决费用的问题。我们合作模式是风险代理合作,风险由律所负担,律师费我暂时不用付,等维权成功,获得赔偿,我再交各类费用。
解决费用问题之后,我决定维权,这是基于一个是律师给我的信心,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自己。我不是一个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吞的人,当时我有求助过“反抄袭吧”,对方也表示存在一定顾虑,可就是这样,外在越是有质疑,我越想确信一个清楚的事实,想让大家都看明白;我始终以“是非分明”明确地区分着所遇所感,就像笔下的男女主所坚持的那样,作为创作者,明辨是非,既是一种品质,也是一种担当;还有一点,我打这个官司也是一次机会,当然不是我个人出名或者致富的机会,而是我想像汪律师一样做一次尝试,想告诉坚持原创的作者,你永不独行。我看到太多抄袭者名利双收,融梗抄袭作品部部天价卖版权,这实在是太让人作呕了,他们总得付出点什么吧,总得有人开个口子吧。那就从我开始吧,今天我就打这个官司了,我就想着,明天也会有人站出来的。
总结经验:作家一定要有几个律师朋友,没有的赶紧去交。遇到问题,第一时间找律师咨询,而且一定要找专门研究知识产权这块的律师,只有他们,才能给出相对准确的判断;律师的经验判断往往是比较有参考性的,这决定了你要不要维权,能不能维权。
02 说说维权过程,真的很难
决定维权后,我发现过程真的太艰难了。
我做完调色板之后,就把一些材料,主要是书籍的内容、当时签约的各种版权合同寄给了律师,之后比对工作就交给律师进行。汪律师当时和她的两个助理,反复看书稿,每个人看了三遍,才整理出一份新的比对表。
落实到比对,汪律师希望能找几个专家协助,我早些年就认识了帮《锦绣未央》、《芈月传》、《周公案》做过比对的抄袭鉴定专家余飞老师,我多次请求余飞老师帮我看看,了解一下情况也好。结果,余飞老师拒绝了我,他拒绝的理由是:因为唐七《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和大风刮过《桃花债》比对,他遭受了大量来自大风刮过粉丝的谩骂,他已经退出反抄袭维权了,他不会再给任何作品做比对鉴定工作。(这个拒绝理由,经过余飞老师同意公布)
与之相同的情况是,民间自发组织的、微博上的反抄袭吧等一些账号也退出了微博。各界发声无力改变抄袭泛滥的现象,一批反抄袭人士心寒退出,不再执着于反对抄袭,这让想维权的作者,连找个发声的平台更是艰难……当时的情况真是无力,像是有一层阴影笼罩在原创头上,反抄袭之路举步维艰。
尽管外界困难重重,但我还在坚持,以下是我的诉讼之路:
2018年7月2日,提交立案。
2018年8月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立案
2018年9月18日,第一次开庭,最开始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2019年3月1日,因案件复杂法院转为普通程序
2019年5月10日,第二次开庭
2019年6月13日,第三次开庭并宣判
算上前期的准备,前后开庭3次,耗时超过1年,最终方获得一审胜诉。打抄袭官司,真的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如果决定维权,就要做好打长期战斗的准备。
我的案件之所以复杂,一波三折开庭三次,主要还是在于鉴定的难度非常之大。
在没有文字相似的情况下,如何能证明对方抄袭呢?这对于各方而言,都是切实的考验。
03 证据说话,证据是你胜利的根本
说说我是怎么取得胜诉的吧。
在法庭上,一切靠证据说话,抄袭就是要靠一条条比对确认的。无论微博上有多少人争论,有没有专家帮你说话,最终能确定是否抄袭的,都是要看证据的;而找寻证据,则成了关键。
那又该如何提供证据与证明呢?核心最难的一点,是如何区分表达和思想。
首先,调色板有用吗?我明确说,有用!调色板是非常重要的工具,可以方便对比,非常清晰。虽然法庭上用调色板的不多,但我们用了,起初律师并没有使用调色板,而是写成了规范的文件,结果呢,反而看不清楚,我们最终还是用了调色板。
调色板该怎么做呢?调色板上的内容都应该是具体表达的对比。想要维权,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表达,什么是思想。
这个是我的案例判决中最重要的一段内容,值得想要维权的读一读: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作品的写作方式、故事题材和故事脉络属于思想的范畴,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而构成作品核心要素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人物性格以及相关语言文字等要素均可以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在判断两部小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应比较两部作品对于思想和感情的表达,以及作者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是否使读者或观众产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赏体验。”庭审中,对于如何认定两部作品实质性相似,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在小说创作中,人物需要通过叙事来刻画,叙事又要以人物为中心。无论是人物特征,还是人物关系,都是通过相关联的故事情节塑造和体现的。法院认为,单纯的人物特征,如人物的相貌、个性、品质等,或者单纯的人物关系,如恋人关系、母女关系等,都属于公有领域的素材,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但是一部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以其相应的故事情节及语句,赋予了这些人物独特的内涵,这些人物与故事情节一起成为了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因此,所谓的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故事情节都不能简单割裂开来,人物和叙事应为有机融合的整体,在判断实质性相似时应综合进行考虑。
接下来,我给一处抄袭的例子比对,大家可以清晰地看到具体表达和思想的不同,情节内在逻辑联系:
对比两个作品,把握好以下几点:
1.表达和思想明确区分,要“知其像并知其哪里像”,一定要落实到具体的表达,逐字逐句、逐个情节的表达,不要泛泛而谈。
2.确认原创部分,独创性部分。像《汉武妖娆》部分资料是历史上的,哪些是历史上有记录的、有原型的,和你纯粹的虚构、部分的虚构都要区别,这有助于判断哪些是原创;只有在原创的基础上,才能作进一步判断,哪些是表达,哪些是思想。
3. 说明创作来源和构思思路很重要。你写作的思路是怎么样的,对方写作思路为何也是这样的,对于“撞梗”,法官是会要求做合理解释的。这可以理解为“知其这样写,更要知其为何这样写”,法官会根据两方的合理解释,兼听则明,这也是判断是否构成抄袭的另一关键因素。
4.特别要说明的是,在内容上,作者是最了解内容的,同时作者是比较容易把握内在逻辑的,作者比较能抓住两篇文章相似的细节,在证据整理上,作者一定要多多协助律师。
5.判例可以作为参考材料呈给法官。你在微博上看到的每一个抄袭官司、判决书,都有可能给你带来切实帮助,这也是维权的意义所在。大家可以留心这样的维权案例,不要高高挂起,这可能也与你有关。
我们就是花了很大精力,整理内文,仔细对比,合理分析,明确阐述,才获得了一审判决的胜利。
最终,判决书有整整70页,厚厚一大叠,感谢法官和律师认真细致的工作。
以上是我的一些维权心得,希望能对每一个致力于原创的作家有帮助;希望你们在苦寻判例的时候,我的案例可以给你们一些参考;希望你们维权的时候,不惧前路,不畏浮云遮望眼,勇敢前行。
最后要说一句,原创只会越来越好。
文章|经本人授权转载
编辑| 蔚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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