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7:59:01来源:法律常识
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台市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案进行二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上诉人吴晓东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资料图
“政事儿”注意到,在2018年6月,吴晓东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当时,盐城市中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期间,吴晓东利用担任东台市富安镇镇长、副书记、党委书记,弶港镇党委书记,东台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书记,东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3.3万元。
据报道,吴晓东在庭审期间推翻了在侦查期间的所有有罪供述,其辩护律师也称证人证言系非法取得。
吴晓东接受一审宣判
但盐城市中院经过调查认为,吴晓东的供述及证人证言均系侦查机关立案后依法收集,侦查人员不存在威胁恐吓的语言。传唤、刑事拘留期间的询问录音录像,未发现侦查人员存在指供、诱供以及威胁的情况,笔录是按照吴晓东的交代如实记载。
据江苏当地媒体《现代快报》报道,吴晓东的妻子施某在江苏省一基层法院工作,是经验丰富的刑事女法官。2018年2月,她曾在网上发长微博,为丈夫喊冤。她称,吴晓东在接受调查期间,是被迫承认无中生有的受贿事实。微博发出后,引发大量网友关注。施某在庭前提出担任丈夫辩护人的申请,但被盐城中院否决。
宣判后,吴晓东提出上诉。
此次江苏省高院审理查明,上诉人吴晓东于2011年至2016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东台市东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周俊等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购物卡折合人民币98.9万元。
也就是说,江苏省高院认定吴晓东的受贿时间是5年,而非盐城市中院认定的6年;受贿金额也由133.3万元减至98.9万元。
江苏省高院认为,上诉人吴晓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8.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官方信息显示,吴晓东1971年1月出生。他曾长期担任乡镇领导,2012年8月东台沿海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弶港镇党委书记,2013年7月任管委会主任等职,2015年2月任东台沿海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6年5月任东台市副市长。2017年5月,吴晓东在任上被查。
东台市是江苏省辖县级市,由盐城市代管,地处江苏省沿海中部,长江三角洲北翼。
2018年2月,盐城市纪委“双开”通报称,吴晓东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吴晓东简历
吴晓东,男,1971年1月出生,汉族,江苏省东台市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东台团市委副书记、东台市富东镇党委副书记、广山镇党委副书记、安丰镇党委副书记、唐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等职;
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任富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任富安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任富安镇党委书记;
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任东台沿海湿地旅游度假经济区(简称:东台沿海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弶港镇党委书记;
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任东台沿海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弶港镇党委书记;
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任东台沿海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东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东台沿海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年11月任东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年5月,被查;
2017年12月,依法撤销东台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李林蔚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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