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继承纠纷律师找哪个,申浩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时间:2022-12-15 08:37:43来源:法律常识

申浩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给您的一封“家书”


亲爱的朋友:

最近好吗?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我们原有的生活规律和诸多设想。“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我们感叹世事难料、人生无常,但仍希望保持一份内心的安定,保证家人的幸福和安全。


我们开车,会定期做车辆保养;我们用电脑,会给电脑安装杀毒软件;我们开公司,会制定公司应急方案和安装风控系统;但我们很少会给我们最重要的“家”做风险规划和防范措施;但“家”却是我们最需要保护的地方;没有家,就没有我们的希望,就没有我们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动力。


作为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的律师,想与大家聊聊如何来保护我们的“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关于人身安危的保障建议


(一)健康类保险


首先,我们最担心的就是家人的身体安危。除了科学的健身、养生以及家庭和睦相处之外,我们还需要解决的是金钱的问题。现代医学日益发达,很多疾病在发现早期都可以得到很好的治愈;但随之而来的巨额医疗费用和康复花费是很多普通家庭的重大压力。我们建议购买健康类商业保险,这是对抗此类风险的独一无二的工具。


健康类商业保险具有高杠杆率,即缴纳较小金额的保费,但可以理赔较大金额的保险金,而且豁免后续保费。我们听到一些保险的反面观点,很多都是由于不了解保险导致;因为保险和法律、医学一样,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问。我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下,如何去正确购买保险。


保险是附和合同,所谓“附和合同”,就是我们购买人只能表示愿意购买与否,无法对保险条款进行任何协商或修改。所以,我们购买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与代理人充分沟通,了解保险产品的大概类别和功能,充分表达自己的需求,让代理人给自己推荐最合适的保险组合产品;然后我们核查保险条款是否可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关于保险条款的核查,我们重点核查以下条款:


1.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保险费和保费缴纳年限。保险金额即理赔金额,保险期间即保障期间,有些是终身保障,有些有期限约定;保险费就是我们交的钱,缴纳年限就是交的时间。这些我们核算下,就大概知晓我们的支出和保障金额。


2.等待期。等待期就是保险合同签订生效后如果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所以,等待期越短越好。


3.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您的所有保障就在保险责任条款里面,仔细看看保险责任里的每一句表述,所有限定条件和除外责任等。免责条款就是保险公司免予理赔的情形。比如:经常喝酒又开车的朋友就要尽量避免“酒驾免责”的免责条款,这些就要与代理人沟通好,让代理人给您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


4.保险事故通知期限、理赔要求、理赔区域。有些保险合同中规定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进行理赔,但现实中很多人都错过了时间未能理赔;有些健康险在客户确症后即可赔付,有些要完全出院后才可理赔;有些保险只能理赔在中国范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有些可以全球范围内理赔。


5.关于疾病的类型和定义。如果有一些家族疾病史的朋友,就要特别关注有无此类疾病在保险范围内;有无自己需要的早期症状的理赔。因为健康险中有些只是针对肿瘤疾病,或者仅针对老年性疾病或特定疾病。有条件的可以向医生咨询下自己关注的疾病类型是否在承保范围内。


6.增值服务。现在保险公司除了提供健康保险外,很多也提供医疗资源或者其他增值服务。这些也是我们选择保险产品的重要因素。


所以,针对人身安危的医疗保障,我们建议的方案是购买健康类商业保险。

(二)立遗嘱和家财整理文书


本律师就遇到过一位企业家客户,在外出旅游时发生意外;他本人在外投资几十家企业,有一半企业都是由他人代持;另外,他有两次婚姻,都生育儿女。他的合作伙伴说,好在他生前有整理资产的习惯,所有代持都有书面记录。当他的合作伙伴把公司的保险柜打开后,发现里面的所有资产清单和凭证,以及还有几年前就写过的给家人的资产分配,具有遗嘱的效力。


所以,我们假设没有这个保险柜,没有那份代持清单,他的家人根本弄不清他对外投资情况,又有多少代持人主动来承认代持情况呢?若他没有对自己的资产做好分配,他的两个婚姻的子女以及父母,是否会对资产的分配产生纠纷?上海很多动拆迁纠纷充分体现,在利益面前,很多原先和睦的家庭反目成仇。


我们中国人比较忌讳立遗嘱,更少人想到及时整理资产并做书面记录;所以,每年有很多无主遗产上交国库或被他人侵吞。因此,无论是富裕的家族还是普通家庭,都应该形成及时整理家庭资产并形成书面记录的习惯,不仅有利于家庭资产风险防控,也有利于增加家人之间的感情。如果有一些情况不利于公开财产,也需要给自己准备个保险柜,让自己信任的人在关键时刻可以打开。同时,作为企业的负责人,需要给企业制定第二方案,如果自己失联情况下,由谁来负责公司的事务。


关于立遗嘱,如果是自己亲自书写,法律上叫“自书遗嘱”。有几点需要注意:


  • 用保留时间长久的水笔亲自书写,不要打印,最后有签名和年月日;
  • 书写过程中不要修改,若万一修改了,在旁边签字确认修改,但最好重新书写一份;
  • 若今后又写了一份遗嘱,则以最新的遗嘱内容为准;
  • 遗嘱中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应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遗嘱可以将财产分配给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
  • 遗嘱中对于财产的分配,应该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胎儿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遗嘱最好进行公证,防止遗嘱纠纷发生。立遗嘱除了能避免家人纠纷,同时对于创业公司的管理和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避免不适合管理的家人继承股权导致控制权分散以及管理混乱的局面;
  • 可以用另一种方案对失去股权的家人进行补偿。


所以,针对人生安危的财产传承保障,我们建议及时立遗嘱和书写家财整理清单

二、关于婚变风险的保障建议


或许您会说,不是说要分享“家”的保障系统吗?怎么还说“婚变”?虽然“婚变”不是我们希望的,但“婚变”却实实在在在很多家庭发生;不一定发生在您身上,或许您担心发生在您的子女身上。所以,我们觉得有必要将婚变作为家庭保障体系的一个方面来作法律分析,以便我们可以避免婚变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不利变故。


有人做过统计,婚姻双方真正合适的概率比中彩票还低,而且婚姻双方是逐渐认识彼此的过程,就像堪称“幸福婚姻”的沈从文和张兆和,也是在张兆和整理编纂沈从文遗稿的时候才最终懂得他的丈夫并爱上他。所以,婚变的概率很高。那如何保障自己或者家人不受婚变的负面影响呢?法律能解决的只是钱的问题。


我们来举个案例:李先生十几岁就在商场打拼,当年由于工作繁忙以及业务应酬,妻子早早便与之离婚;后来李先生终于成为地方富豪,经营好几家公司,并且购买十几套房产,但身体每况愈下;李先生极力栽培自己的独生子儿子并盼望其成家立业;终于儿子成年结婚,李先生以为可以安心交接班,将公司股权大部分转给儿子,并且考虑到今后遗产税问题,将大部分房产转至儿子名下;岂料儿子结婚不到一年还未生子即面临离婚,儿媳妇提出分割一半房产和公司股权,以及其他共同资产。李先生万万没想到,儿子的婚变直接分走了自己一辈子的辛苦成果,后悔自己太过性急未做防范。


中国父母希望存钱、买房、创业给后代,但后代的婚变直接导致分走一半的资产。那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预防呢?


对于银行存款传承,建议子女开立婚前和婚后两个账户,父母给的现金存在婚前的账户里,婚后取得以及家庭花销的钱用第二个账户,让婚前账户定格在结婚前那个时间点。若婚后需要购买不动产可以用婚前的账户,这样购买的不动产也属于婚前财产。

对于房产,我们需保证房屋首付款和装修等关于房产的所有支出均用个人婚前财产支出。购房款、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各项与购房相关的费用均由自己婚前支出并付清;产权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尽量婚前装修完毕,若婚后装修或房产的其他支出,用自己婚前的银行存款来付钱,用银行转账方式,备注支出用途。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情况:若婚前出资购置,父母应该将购房款直接转到房地产开发商的银行账户,汇款备注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购房款,并且产权证上只写自己子女的姓名,不要把另一方写上去;若婚后出资购置,需要书面表示只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让另一方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或做律师见证和公证。


对于公司股权,我们建议子女就股权签订婚姻财产协议,配偶放弃分割公司股权,可以给予配偶其他补偿;或者即使享有股权,也约定只享有分红权,放弃表决权和管理权。


另外,还有一点大家经常忽略的:父母将存款或现金于婚前转移给子女,以为就是子女的婚前财产;但之后子女将这些资产用来购买股票或基金,或进行股权投资,或者将婚前房产用于出租,投资或出租的收益是作为子女婚后共同财产的;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婚前财产转移为婚后财产,或与婚后财产混同。


但其中有一种金融理财的投资收益不作为共同财产,那就是保险金,可以通过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设置达到这个效果。比如:父母在子女婚前给子女购买一份大额年金险作为嫁妆,投保人写母亲,被保险人和生存受益人写子女,生故受益人写父亲;今后若该子女发生婚变,该年金的保险金仍然属于这个子女个人所有。


因此,关于婚变的风险,我们建议采用婚姻协议、配偶排除条款、另设资金池,以及保险等金融工具提早规划。

三、关于债务的风险防控建议


创业的企业家最担心企业的债务牵连至个人的资产。就比如,我们经常举例的小马奔腾遗孀金燕因为丈夫公司对赌协议失败为丈夫承担2亿元债务,她发表文章表示对婚姻法的不满。


关于配偶是否需要对另一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只有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双方共同经营的才可以作为共同债务。上述案例中是由于金燕在公司中担任职务、实际上也管理公司才导致出现这样的结果。本律师就处理过类似的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还债的诉讼,但我方证明了丈夫借款全是用于公司运营,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妻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上面的案例以及我国的法律规定就让我们思考:创业中另一半能否参与公司的管理?企业创业中不可避免要融资,投资人或者金融机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连带担保,怎么办?


所以,对于创业的企业家必须做好企业与家庭资产的隔离,才能避免企业债务连带个人债务,保障个人家庭的安全


有几点建议分享给大家:


1.健全公司财务制度,防止公司和个人资金混同。不要用个人账户收取企业经营款,这是违法行为;防止公司账户取钱转入个人银行卡,同时用于公司采购和个人家庭支出,这会导致个人与公司账户混同。

2.防止出现“人格混同”法律风险。关联企业若人员混同、经营场所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资产混同等情况,可能被认定为“人格混同”,关联企业需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3.建立债务隔离措施:综合运用财务制度、夫妻财产契约、父母留下的寿险、年金险、财富提前传承、国际化身份安排等综合措施。


比如:与金燕相反的一个案例,国美集团创始人黄光裕的妻子,在丈夫锒铛入狱时挺身而出,利用平日里通过购买保险和信托产品积攒下来的家庭备用金,化解企业危机,拯救了国美集团。这位家庭主妇便是杜鹃,被誉为“商界木兰”。


因此,对于债务风险的防控建议就是家企账目分开不混同,用法律手段和金融工具提早搭建债务防火墙。

四、关于年老或失能的保障建议


王女士未能生育,但丈夫与前妻有两个儿子,大家共同生活在一起,两个小孩也由王女士抚养长大。但她说,这两个小孩太不孝顺了,她很担心她老来的时候,这两个小孩为了她的钱来谋害她。所以,她说等老来就要找个地方躲起来,不被他们发现。

现在也有很多夫妻选择丁克,不要小孩。但老来谁来照顾我们?即使有子女,但子女不孝顺,该如何?


有位迪拜的父亲,有个很好的方法让自己开心的安度晚年。他购买了大额的保险,然后设置成信托。他要求他的五个子女轮流来看望他。每次他们来要保证与他共同交流一个小时,并且还要给他两个脸颊送个亲吻,直到他去世,去世后也要定期去缅怀他;拿着这些照片,他的子女每次可以去信托公司那里领取信托收益,这就是这个父亲留给子女的遗产。


或许我们要说这个方法太势利了,金钱交易的关系感受不到亲情。但如果既有亲情,又有这个激励机制,不是锦上添花,更有保障吗?而且这些都是符合人性的。


再看一个案例:有位王先生患了帕金森病,后由于腰椎间盘突出要开刀,医生说他可能会出现昏迷;王先生非常担心,他和妻子关系很不好,他担心自己昏迷状况时他的妻子对他做出不利的行为。所以,他提早做了一些安排。事实确实如此,当他昏迷时,他的妻子来医院说要转院去国外,但王先生的情况是不适合转院的,更别说去国外。但由于王先生事先做了安排,平安渡过这一劫难,并顺利与妻子协议离婚。大家知道王先生都做了哪些安排吗?


由于年老我们会失去自理能力,但有时由于身体原因也会失去自理能力,所以年老和失能都是我们很担心的。上面这位王先生,他由于身体原因将昏迷,如果他昏迷,谁来负责他的医疗方案?这就涉及到监护人的概念:法律上规定,监护人首先是配偶,其次为父母,再次为成年子女。所以,王先生的监护人是他的妻子。但他担心妻子对他不利,所以,他在清醒时做了个变更监护人的安排,他把监护人变更为他的大儿子,去公证机关做了公证。同时,他也立了公证遗嘱,遗嘱上没有给妻子任何财产。最终他委托了律师与其妻子谈判,促使妻子协议离婚。所以,王先生是用了意定监护设置和公证遗嘱结合的方式,保护了自己,达到了目的。


所以,对于年老、失能、或者未成年子女,我们需要事先做好第二监护人的安排,在我们意识清晰时,做好如果自己发生万一,谁担任自己或家人最合适的监护人。


除此之外,我们需要在我们二十至六十岁期间尽早给自己做好养老规划;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普通养老,而是需要品质养老。我们老来可以从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多少养老金呢?养老金由我们自己账户养老金和社会统筹账户养老金组成;我们现在自己每月缴纳的养老金进入了我们自己的账户,但如果60岁退休,这些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分为139个月分期支付给您的,即只支付到您71岁,后面就没有了,只能由社会统筹支付;但按照现在的老年化进程和今后年轻工作者减少的趋势,社会统筹养老金会非常少。现在上海人的平均寿命为82岁,所以,国家鼓励居民提早规划其他方式的养老资金,比如商业保险;养老资金是刚需的,养老资金的规划必须满足安全和持续增值的特点,所以养老保险是个不错的选择。


针对年老和失能的保障,我们建议提早购买养老金融产品以及其他养老安排;并且设置好监护权的第二预案。

五、关于下一代传承保障的建议


大家知道人的一生共有多少天吗?若活到80岁,是28000天;可以分为四等分;0-20岁时学习成长期;21-40岁是成家立业期;41-60岁是财富积累期;60-80岁是年老退休期。所以扣除前20年和后20年,我们真正工作的时间只有14000天。所以,很多人感概,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还记得小孩出生、上学、成家,忽然发现自己头发花白了。生命没有回头,我们只能期待家业永续、基业长青,这就是传承的方面。


有这么个故事《中国爷爷和美国爷爷》:


中国爷爷一生挣了100万,省吃俭用花了30万,积攒了70万传给中国父亲;中国父亲花了其中的30万,剩余40万传给两个中国孙子,每个孙子分得20万。


美国爷爷一生挣了100万,环游世界花了70万,剩余30万用来买了100万分红寿险,美国爸爸拿到了美国爷爷传给他的100万寿险保险金以及分红所得的100万共200万元,美国爸爸将其中100万用于花销,另外100万买了300万的分红寿险,共传给两美国孙子300万寿险保险金及分红300万,每个孙子各分得300万元。


上面这个故事反映了终身寿险的魅力。只要有个一定金额的终身寿险,只需要每年投资一定金额缴纳保险费,我们就不用操心为我们的后代积累其他财富,可以开心的做个月光族,享受生活而无其他牵挂。终身寿险另外还有免遗产税,不可被作为破产财产,不可被强制执行,只作为子女个人财产等传承优势;并且,当我们出现现金流紧缺时,我们可以以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及时解决现金流周转问题。所以,终身寿险在传承方面是个重要的金融工具。


除了终身寿险,家族信托也是财富传承至下一代的重要金融工具。我们知道,当一个人离开世界时,如果他没有做任何其他遗产安排,是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在人离开时,这个人的所有资产便立刻转化成了遗产,所有权和处置权便立刻转给了继承人,自己便完全丧失了对资产的分配和管理;但家族信托,却可以做到即使我们已经离开,仍可以对我们生前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


我们创富的上一代,非常希望后代能继承自己的企业家精神和高贵品质,但并不是每个孩子的发展轨迹都如我们所愿,有些后代表现出无接班兴趣,或无管理才能或沾染恶习。因此,为了防止下一代将我们传给他们的财产一夜挥霍或者对公司管理不善;我们便可以用家族信托的方式,针对每个孩子的特点,给他们传承合适的资产以及安排好支付时间,从而保证他们一生的安全。


信托的法律架构是这样的:我们生前将我们觉得重要的公司股权、房产、资金、保险或其他资产等托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将按照双方协议中的约定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然后按照协议约定在我们去世后给付这些孩子相应的收益。所以,我们的后代不享有这些信托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但享有这些资产的收益权。我们可以用生前信托对于我们生前或者生后的资产进行管理和分配;也可以通过遗嘱信托的模式来约定我们去世后的遗产的分配和管理。


上海产生了中国首例遗嘱信托案例,奠定了遗嘱信托的判例基础。


案情如下:


2015年8月10日,李某4自书遗嘱一份,将其财产处理做出了安排,在上海购买房产并且只传承给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现有3套房产可出售,所得资金并入李某4家族基金会,不出售则收租金,剩余资金及房产出售款成立“李某4家族基金会”管理,并指定其现任妻子钦某某和兄弟姐妹李某5、李某6、李某7作为共同管理人,管理费每人每年1万元。


然而,李某4的家人对该遗嘱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李某4与前妻的女儿李1与现任妻子钦某某及女儿李某2因遗嘱继承纠纷对簿公堂。


2017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2017)沪0106民初33419号】,法院认为,本案的自书遗嘱符合继承法的要件,遗嘱的内容符合信托法对遗嘱信托的要求,虽然有部分遗嘱的内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但不妨碍在剩余的财产上继续执行。


双方不服,上诉至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0日,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规定,作出判决,李某4所立遗嘱有效,依法成立信托,李1要求按照遗嘱继承的请求可获支持。李某5、李某6、李某7要求执行遗嘱的请求可获支持,并担任受托人,根据判决指定的范围,按照法律规定以及遗嘱的内容履行受托人义务。遗嘱范围以外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所以,我们是可以通过遗嘱信托的模式将自己的遗产委托受托人管理和分配给继承人;为防止出现继承纠纷,可以将遗嘱信托进行公证;另外,如何选择可以信赖的受托人,是目前遗嘱信托还不为人们普遍接受的重要原因;与受托人的信托协议如何约定,这就需要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起草和风险管理。


现在在国内较为普遍的还是保险金信托。即将保险金以及其他合适资产委托专业信托公司成立信托;保险公司有专业信托公司对接,并且提供专业律师、税务师以及保险信托专业人士为大家提供咨询服务,所以,比较容易被大家接受。


关于下一代传承的问题在我国还没有被普遍重视,很大原因是由于我们五六十年代起家的创富第一代还没有走过一个完整的企业生命周期,还没有普遍遇到传承的风险问题;而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家都普遍感受了代际传承的众多问题,所以,在西方,家族信托被富裕家族广泛采用。


关于下一代传承的风险,我们建议使用终身寿险和家族信托的方式提前规划;当然,如何延续家族的优良家风和家族文化,也是最重要的,慈善信托也有被用来作为家族文化传承之用。

六、关于合作伙伴和员工的保障建议


我们很多朋友视自己的企业为家,甚至比个人的家更有感情,付出更多。所以,我们也来谈谈对于这个大家庭的成员,我们如何保障其协调共赢。


任何一个创始人都有这个心愿:只要大家都和我一样努力,把企业当家,企业就是大家的!所以,现在流行合伙创业,即使是企业的员工,也被称作为“合伙人”。我们到处物色优秀合伙人一起创业,我们给员工股权激励,目的都是希望大家把企业当家,共同努力把这个大家庭经营好。


但现实中,我们发现有两个难点:第一,就是合伙人之间分歧众多,矛盾不断,反而影响企业发展;第二,就是员工虽然持有员工股,但还是积极性不够,躺在股权上睡觉。


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应该辩证动态的去看待;没有完美的团队,只有不断完善的团队。为了完善现实中的不足,我们需要从激励和管控两个方面去完善:


1.无论是股东合伙人还是员工合伙人,应具有这三个条件:有现金投入;有某一方面的决策和管理权;有清晰的收入金额和发展通道。即我们的合伙人必须要有资金的投入,有投入才会珍惜;在自己的职责权限内有决策权,这样才有作为老板的感觉;另外,就是可以清晰的算出自己每努力一天的收入和成长轨迹。这三个条件是用来激励股东或员工的,为了让员工像老板一样付出,必须保证他们拥有老板的权利。


2.企业需要有针对股东和员工的完备的业绩考核指标、行为规范指南和相应的惩罚措施。当我们签订股东协议时,我们就需要约定好股东不能从事的一些行为,比如:同业竞争,贪污受贿,挪用资金,虚报假账;约定好再投资以及退股的条件;约定好各自分工职责范围和分歧僵局的解决方案。当我们签订员工股权激励协议时,我们需要约定好员工禁止从事的一些行为,约定好对其考核的要求,约定退股的条件等。这些限制性约定都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不断完善的。


上面的道理我们企业家都很懂,我们的人力资源每天就在这些方面努力。但现实中总有执行不到位的情形。比如:我们老板不可能了解最基层员工的真实情况,往往通过中层领导的汇报,但汇报中不可避免夹杂入个人感情色彩;另外,员工之间也信息不共享,所以,如果领导对某些员工奖励,其他员工或许觉得不公平。所以,传统激励模式存在信息不透明的缺陷,我们需要借助科技的力量来完善我们的执行。


现在流行的区块链技术,也即数字化思维可以完善我们的激励模式。


区块链是在缺少可信任的中央节点和通道的情况下,分布在网络中的各个节点的共识机制;是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信息不完全及决策分散化条件下仍能达到既定目标的机制。


技术层面是大规模去中心化网络,无须依赖信任中心,包括多种技术的集合。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且只能往上添加内容的账本,它上面存储的交易记录都是由时序链接、可证明的签名及密码学来确保其安全性,这些交易记录会在由计算机节点组成的网络中进行复制,而由软件驱动的共识机制会持续地在上面添加新的记录。


区块链应用领域企业分为上下游,上游是硬件制造、平台服务(公有链、平台链、Baas等底层系统)、安全服务、数字钱包等,下游是产业技术应用。


区块链应用在员工激励上的最核心优势是:即时、透明、游戏化,非常符合现在90后,00后新一代年轻人的习惯;即使是六七十年代的员工,由于这个系统能满足人性,也受到他们的喜欢。


我们来举个案例:


某服装企业对内部原有激励制度进行调整与设计,引用区块链思维和系统,一步步实现数字化激励管理,实现了数字化激励。基本步骤如下:


1.确定激励对象及目标

激励对象为门店销售人员,激励目标是实现门店月销售额200万元。


2.达成共识

与激励对象达成共识:若门店月销售额达到200万以上,门店将其中3%(转化为系统权益,每1份权益对应人民币1元)用来激励员工;员工通过行为认证,获得对应权益。


3.激励行为量化

将激励行为细分量化,例如:1、销售额奖励及不同类产品奖励系数;2、老员工带新员工;3、登录、分享商品信息和阅读推文;4、法定节假日或店庆等活动日上班福利;等等细化行为。


4.行为记录、见证、审核、发放

可以有几种模式:1、系统自动记录发放(销售额);2、员工手动申请,提交证明(分享经验、穿衣搭配等知识);3、同事见证(对于见证人有小额奖励);4、主管审核(额外打赏权利);等等。


5.权益兑换

员工可随时在系统上兑换权益,权益可兑现现金、实物奖品、带薪假期、培训机会等。


所以,这家服装公司运营了这个系统后,每个员工的销售业绩,每日工作行为都及时在系统上体现,其他员工根据自己的权限清楚看到,起到良性竞争作用;而且,每个员工清晰知道自己每天行为产生的收益有多少,工作热情高涨;管理层清晰看到每个员工工作表现,考核选优系统有数据,避免人心不服;更重要的是,员工觉得公司就是一个平台,自己是在用这个平台为自己的事业努力,不需要迎合领导或走人情关系。


关于如何处理好与合伙人及员工的共赢关系,我们建议将传统激励模式嫁接数字化技术,实现线上去中心化管理模式。公司就做一个平台,让所有人围绕这个平台运作自己的小事业。

希望我们的分享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任何疑问或者咨询,可以给我们来函,我们期待与您的交流。


您的私人律师


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洁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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