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8:38:41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民事案件中,原告方手里没有足够的证据,导致自己的诉求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打官司时,证据不在自己手里,尤其是关键证据,有两种情况,一种要么是在被告手里掌握,一种要么是在第三方手里掌握,那么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也就是说,当原告无法获取自己不掌握的证据时,就可以申请由法院出面调取。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由以上规定可知,原告想要调取的证据,无论是在被告手里,还是在第三方手里,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但是,如果证据是在被告手里,其实是没有那么容易获取的,因为被告不可能轻易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交出去。实际上,原告能不能证明被告手里掌握关键性证据,也比较难,因此,被告很容易找借口说明自己没有那样的证据,由此不承担责任。
如果证据是在第三方手里,尤其是其它部门机构手里,当事人无权获取时,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这种情况是比较容易实现的。证据对于打官司来说,从来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大家在诉讼之前,一定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否则在诉讼中再去申请法院调取,那会极大的增加案件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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