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9:37:38来源:法律常识
为规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杭州中院下发《杭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根据《指南》要求,现对建德法院关于陈建清、刘裕芬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进行发布。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关于陈建清、刘裕芬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
(2021)浙0182执清10、11号
本院根据陈建清、刘裕芬的申请于2021年11月16日受理陈建清、刘裕芬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次日指定浙江贤哲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陈建清、刘裕芬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2月2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312号万宇大厦8号楼:邮编:311600:联系方式:邱建平律师;联系电话:1333613234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个人债务清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陈建清、刘裕芬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4日10时在本院审判庭第3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来源:建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