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9:37:09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拆迁律师: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当自家的房屋面临拆迁,不少被拆迁户拿到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都会对里面的项目再三进行审查,生怕有所遗漏,影响了自家的补偿款。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6月3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提供了参考。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告诉大家根据《办法》第19条的规定,如果被拆迁户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可以依法要求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相应的解释和说明。如果经解释后,被拆迁户还是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照《办法》第20条至第25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复核评估。被拆迁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拆迁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复核评估。需要注意的是,该书面申请中应当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根据《办法》第21条的规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如果复核改变了原评估结果,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如果评估结果没有改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史律师提醒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