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8:43:54来源:法律常识
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包括辽宁省鞍山市赵某某(鞍山交警小龙)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法律要旨】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020年1月26日,赵某某为满足虚荣心,扩大网络影响力,将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设为微信头像,同时将微信昵称设为“鞍山交警小龙”,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鞍山交警小龙温馨提示大家!今天鞍山市城市公交车!全部停运!从明天开始长途客运站停止营运所有长途汽车!今晚我值班由我带队出去执勤!今晚从半夜12点开始!由我带队在鞍山所有的高速公路口全城封闭!所有的车辆不准进入我们鞍山!”“鞍山市今晚全城开始封路!请广大司机朋友们!没事请不要出门了”,并配发多张警察执勤图片......
辟谣消息发出后,得到大量“爱民拥警志愿者”及群众提供线索:
很快在广大群众提供线索的帮助下,立山分局立山派出所、铁西分局刑侦大队多警合作将该男子抓获,并缴获外套、衬衫、警帽反光背心等警用衣物器材,经审讯该人为立山男子赵某龙,32岁,大货车司机现无业在鞍,该对自己冒充交警发布虚假消息供认不讳。
赵某龙冒充交警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现赵某龙已被鞍山警方刑事拘留。2020年2月10日,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批准逮捕。
赵某某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被多名网友转发至朋友圈和微信群,大量市民向相关部门电话咨询,鞍山市交通管理局接听95人次,鞍山市8890民生服务平台接听24人次,110接警中心接听78人次,引发社会不良影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
鞍山警方提示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广大群众请积极配合党委、政府、警方、卫生防疫等工作人员进行战疫工作!
在疫情防控工作紧张进行的现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公众的心,但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请不要转发非官方平台消息!请关注转发党委、政府、警方、医疗防疫部门等正规渠道有认证有出处信息!!!
(二三里编辑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