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 12:14:08来源:法律常识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新风尚,抚顺市司法局、抚顺市妇女儿童联合会、抚顺市教育局和抚顺市律师协会对两部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进行了认真梳理、探索和研究,总结出105个法律问题。并由抚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专业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精彩讲解。相关内容将在上述四家单位的官网或公众号上陆续推出,每天一期,共计105期,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积极关注参与。
律师解答
2018年7月,张某与李某二名被告持木棍在某中学门前,对受害人施以暴力行为抢走人民币200元。同年又以同样手段对被害人任某暴力抢劫未遂,但造成任某轻微伤后果。该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李某在犯罪中起到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二人均无犯罪前科。案后后,二被告人家属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人缓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罪犯,可以宣告缓刑,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初次犯罪。2、积极退赃。3、具有监护帮教条件。
综上所述,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解答律师
惠迎霞,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专业,辽宁正太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