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1:16:23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榆树检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长春市院扫黑除恶专项部署,依法、准确、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发挥检察机关应有作用。近日,由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赵某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涉恶案件在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12月23日23时30分许,赵某甲与贲某某因债务问题纠集赵某乙、赵某丙将贲某某经营的位于榆树市大坡镇街里的天成洗浴和天吉宾馆的门玻璃砸碎;2018年1月2日1时40分许,赵某甲纠集赵某乙、赵某丙、朱某某将贲某某经营的位于榆树市大坡镇的天旭农家乐山庄的门窗玻璃及窗框、纱窗砸碎;2018年1月14日零时许,赵某甲纠集赵某乙、赵某丙朱某某将张某某经营的位于榆树市大坡镇街里的晨光烧饼店的卷帘门和玻璃砸碎。
案件发生后,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对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证据固定、案件移诉等方面进行指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专门抽调业务素质过硬的精兵强将专办此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予以沟通。
为确保案件质量,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显光,副检察长陈钢参加了由法院党院长孙青山主持召开的庭前会议。检察机关提供指犯罪事实等相关证据,就回避问题、证人出庭问题等程序性问题与参会律师、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性意见,配合法院顺利完成此次庭前会议。
为了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第一枪,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显光,副检察长陈钢、刑检部副部长郭光宏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履行检察职责。公诉人在法庭调查、法庭举证、法庭辩论等各个阶段全面阐述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整个庭审历时近两个半小时,合议庭休庭合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后,对此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法庭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两年五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周显光检察长表示,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榆树市人民检察院要继往开来,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和文件精神,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在批捕、公诉的每个环节都要准确把握案件证据标准,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作为检察长将带头办案,办理大案要案,积极推进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开展。不仅要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第一枪,今后的每一枪都要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切实维护榆树社会秩序的长治久安,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检察蓝绘成一片法治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