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1:26:44来源:法律常识
汪女士开着自己的红色轿车从车站路打算右转进入桃渡路。就当汪女士的车进入右转车道,大半个车身拐出路口时,车后突然传来“啪”的一声。汪女士赶紧下车查看,发现一个黑衣黑裤的男子躺在地上,发出阵阵呻吟声,可汪女士觉得刚才车速很慢,不大会撞到人,于是报了警。交警赶到后,男子一口咬定自己就是被汪女士撞的,说他头痛、脚痛、手痛、肚子痛,于是将男子送往最近的宁大附属医院。20分钟后,交警勘察完现场痕迹,来到医院,打算给“伤者”做份笔录,可左找右找就是找不到人。最后还是一位医生告诉交警,送来的那人说要上厕所,之后就不见踪影。第二天早上一上班,交警就调取了昨晚路口的监控。发现昨晚8点11分,汪女士的红色轿车刚好右拐,当车大部转过路口时,身穿黑衣裤的男子三步并两步小跑上前,一个“鱼跃”,双手重重地拍在车尾。随后男子顺势一滚,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堪称“影帝”啊。
该团伙32名成员,分别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八年不等。据了解,该团伙利用租车或借车的方式,在路面上故意撞击违章或变道车辆,骗取“维修费”。作案对象大多数选择外地牌照车辆,因为这部分车辆的车主因人生地不熟,事故发生后,大多愿意选择私了,不会过多纠缠。每次的诈骗金额在一千元至四五千元不等。开始只租一些经济型轿车作案,后来发展到租奔驰、宝马等高档车去碰瓷。法院查实的做案次数多达280次,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
“碰瓷”行为的定性有以下几种: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破坏财产罪,敲诈勒索罪以及抢劫罪,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形成保险诈骗等其他罪名,因此对于“碰瓷”行为, 在法律上也很难加以准确的定性;
而且在实践过程中, “碰瓷”案件往往形成几个罪的牵连犯,例如形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抢劫罪的牵连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保险诈骗的牵连犯等等。
根据刑法总论原则和法理学原理,这些行为一般实行从一重罪论处。因此,很多情况下“碰瓷”的法律定性是有由行为人在“碰瓷”以后的行为以及“碰瓷”过程中才去的行为手段决定的。
温馨提示:
对于多数刚拿到驾照的新手朋友们来说,小编想提醒大家的是,在遇到这种情况下不要慌张,不要随意下车,及时拨打电话报警。
还可以在车前车后安装行车记录仪多搜集证据,让这些“碰瓷党”们在证据面前,无理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