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2:10:41来源:法律常识
提醒!
贵港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时间还剩一个月,
未缴费的请抓紧时间缴费啦!
1.
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缴费期限: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限: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具有贵港市户籍的城乡居民;贵港市区域内在校学生;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贵港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贵港市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3.
缴费标准及缴费补助
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0年度贵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
城乡居民的困难人员、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等 )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4.
缴费方式
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可采取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自助缴费渠道(如智慧柜员机或手机APP或网上银行等)、移动智能终端(POS机)、虚拟户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8种方式进行。
提醒提
已参加贵港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登记。
首次参加贵港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乡镇、社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二)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社区(行政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三)在校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或所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5.
几种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
(一)连续参保缴费。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延迟至2020年2月底),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初次或逾期参保缴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初次或逾期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续保人员,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下半年参保缴费。除出生三个月以内进行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外,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将不能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6.
新生儿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一)新生儿应及时取得合法身份,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250元/人。
(二)新生儿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缴费,且出生后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三)出生当年参保缴费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当年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当年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出生跨年度参保缴费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如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出生当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参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提醒广大市民
参保缴费时间将于12月31日截止
还没有交医保的抓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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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采 编 ▍罗英
值班编辑 ▍罗英
值班主任 ▍郑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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