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4:41:59来源:法律常识
嘉兴云堃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转让方”)于2021年7月13日将对吴雷(身份证号110108********4937)、王红玮(身份证号110103********0665)、享有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7013号民事判决书、(2020)京0105执11791号执行案件项下确定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下称“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马彪(下称“受让方”);双方于2021年7月13日签订编号JXYKMB-ZQZR-20210630《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上述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马彪作为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联系人:马彪
联系电话:15101105308
转让方:嘉兴云堃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马彪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