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辩护打不赢会加罪吗,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困顿是什么

时间:2022-12-15 18:47:16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困顿

几个不错的律师同行辛苦了一年,约在一起吃饭、聊天。除了是律师同行关系外,这几个律师都是政法学院的学生,而且其中一个还是笔者亲自教过的一个学生。

席间一个律师谈到自己办理两个案件,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手续时,遭到数十名集资户的围攻,整整折腾了一天,在凌晨一点才逃回石家庄。另外一个是故意伤害案件,在开庭之后被对方当事人围攻,好在法院给力,在对围攻的人进行训斥后,用警车将他带出了法院,这样他才得以脱身。

类似的案件很多,做刑辩律师的如果不被堵过、威胁过、骂过、甚至是殴打过,就不是真正的刑辩律师。每天穿梭在矛盾最集中档口上,律师的一言一行都无法逃脱对方当事人的视线。所以,对方当事人往往将矛头不是指向对手,而是指向律师,毕竟律师在替当事人出头,这种“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行当确实很有挑战性。所以刑辩律师要“胆大心细”。

笔者从事刑辩多年年,遭遇到不堪回首的经历也很多,经常是遭到对方当事人的不满,不过毕竟当事人也知道真正的对手其实不是律师。当事人一般也可以理解律师的工作,毕竟双方都请律师。所以笔者接受委托之后,都是劝诫自己的当事人要善待对方律师,毕竟律师的职业就是要站在对方当事人的角度说话,就像当事人自己聘请的律师一样。

这些年的刑辩经历使笔者理解了律师的角色和地位,但往往因为入戏太深,遭遇到白眼和冷言还是家常便饭。不能因为担心遭到当事人的不满而放弃这个职业,即使笔者不做刑辩,终归需要有人来干,说的高尚点“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习惯了这种被误解、被冷眼的生活,好像刑事案件中没有了冲突和硝烟,也就没有了成就感。

所以刑事法律风险大部分是来自于对方当事人,同样因为对方当事人的敌意很明显,所谓“明枪易躲”,所以对方当事人往往不能真正给律师造成威胁。而事实上真正对律师威胁却是委托人,毕竟委托人和律师之间为将案件办好,往往是推心置腹。刑辩律师往往都是豪放派,愿意将心思全部交给委托人,同时往往将委托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这就是所谓的“入戏太深”。但一旦委托人与律师的看法不一致,一旦案件结束委托人则就向律师敞开心扉。 笔者今年办理的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就是这样。当笔者为案件结果庆贺时,却遭到了委托人的不满。事实上已经将案件做到了极致,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应该是这是一场完美的诉讼。但当事人却按照自己的思维逻辑认为刑期还有下降的空间。这是一种又爱又恨的感觉,就好像自己的孩子犯错,打不是,骂不是,说深了不是,说浅了更不行。

但不管如何,这种来自于双方当事人的风险还是比较容易化解的,化解的法宝有两个,要么说刑期,要么说律师费用。因为律师是在辩护,而不是在加罪,毕竟需要罪责自负,当事人往往是“no do no die”.

业界很多人认为律师的风险来自于公检法,但是笔者对此也有不同意见。只要依法办案,司法机关不会将律师放在眼里。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比如特定刑事案件中没有律师辩护就是违法,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充当着控辩一方在出席法庭的时候,在形式上能够感觉到与检察院平起平坐。虽然律师很积极,很卖力,提交了超长篇幅的法律意见,但司法机关办案更多依赖的是案卷材料,对于律师解读往往不喜欢更多的关注。毕竟律师站位相对较偏,如果律师站位不偏,则律师就不称其为律师。所以律师的职业特征导致律师必须要偏向自己的当事人,就是因为对律师律师站位的偏见,所以司法机关不愿意参考律师的法律意见。所以,诉讼中看似特别重要的律师角色,但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却是可有可无。

所以,笔者感觉到司法机关不将律师放在眼里,即使律师在想方设法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往往特别困难。因为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就很困难,更不要说引起侦查机关机关的关注了。所以,除非律师做的特别过分,否则公安司法机关绝对没有时间顾及律师,再加上当前扫黑除恶形势严峻,没有人愿意于律师进行无休止的争论和辩驳。其实笔者更喜欢公安司法机关的干脆利索,而厌恶律师们的“隔空喊话”。

有道是“落花有意随流水,流水无情恋落花”,所以律师一次次奔走相告,公安司法机关好像铁石心肠,因为公安司法机关不屑于给律师玩。公检法三家之间往往互通有无,但是律师要想拿到办案人员的手机号码都十分困难,再加上办案人员太忙没有时间在办公室,所以律师要想坐下来给办案人员沟通案情,已经成了奢望。从整个角度上看,公安司法机关根本不是律师最大的对手,因为不在同一个频道,公安司法机关不屑于将律师当对手。

律师既然要执业,则要遵守一定的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也就是说除了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辩护和代理权之外,还有一套特定自身规范,而掌管这套规范的机构就是律师的娘家人——律师协会。之所以将律师协会当成是律师的娘家人,就是因为律师协会由律师组成,是为了维护律师权利而存在的机构,它是律师的后台。在律师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律师协会往往及时发声援助,比如“活埋律师案”中,湖北省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和全国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及时发声,才使气焰嚣张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邯郸律师丛台法院立案被打案”发生之后,全国律师协会维权中心主动联系河北律师协会,联手将事件查清,清退涉事法警,并对法警大队负责人给予处分。

从这两个事件上看律师并不是孤独的斗士,也是有组织有后台的。

这两个案件确实令人欣慰,但大多时候律师一旦惹事,并不能得到组织的关怀和照顾,相反律师头上有一道紧箍,这道紧箍是司法行政机关给戴上的。虽然律师协会是律师的娘家人,毕竟律师协会只能声援,律师协会没有职权去维护律师的利益,所以律师往往希望司法行政机关为其做主。但是从山东李金星律师、广东的党琳山律师的事件上看,司法机关机确实开口了,但是念了紧箍咒,导致律师疼痛难忍。

故,律师一旦牵扯到执业麻烦,要想得到帮助其实非常困难。即使当事人会手下留情,公安司法机关也因其“不是对手”而“不屑一站”,但司法行政机关的板子往往还是要打在律师的身上。

国人喜欢看热闹,,而且喜欢同情弱者,但律师办案收费,所以律师绝对不会被国人视为弱者,一旦律师陷入风波漩涡之中,反对声往往高于支持声,甚至负面效应会如潮水般涌来,就像重新打黑时么宁指控的李庄案,本来就是一个伪证罪,结果嫖娼事件也指控出来了!

毕竟是个有挑战的行业,所以入者需谨慎;毕竟经常深陷爱恨情仇之中,所以要世事洞明;毕竟一人仗剑行天涯,所以要与人为善,善待缘分和遇见的所有人;毕竟是为了正义和情怀,所以要大度坦荡;毕竟兴败一瞬间,所以不要入戏太深……

文/李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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