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21:37: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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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以下是我2018年经办的真实案件,双方协商久拖未决,最终我们介入后在法院以调解结案。
▼陈某某与余某某经他人介绍于2009年6月相识,在2011年8月在霍邱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于2013年2月11日生育了长子阿文,于2015年3月25日生育了次女小陈。
▼由于双方婚前不够了解,婚后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两人之间矛盾日积月累,没有及时沟通化解,自2016年8月起因感情不和分居已两年以上。
▼一方带两个孩子,另一方离家在他乡,这样一拖再拖,双方为此也曾多次通过协商协议离婚,但是仍然不能达成共识,于是在2018年3月向法院起诉处理。
★争议焦点★
双方诉讼离婚,两个子女抚养如何处理?房产等财产如何认定与分割?
★法院观点★
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两个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向孩子一次支付抚养费7万多元,双方共同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房产分割款17万多元。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皖1522民初1358号
★实务分析★
第一,男女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归哪方?
男、女在离婚时,原则上子女的抚养权,实务中都是征求双方意见,双方如果能达成协议自愿抚养,法院一般都不干预。如果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发生争执不下的情况下,譬如很极端的情形就是双方都不要孩子,或者双方都要孩子,在无法定的特殊情形的情况下,通常是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这一主要方面来考量,大多数是从对孩子生活、教育这些方面具备的条件来选择,法院通过对双方的收入情况、脾气性格、教育水平等方面,根据双方陈述及所提供的证据来做认定,最后判断孩子由哪方抚养,对孩子生活教育成长最有利来判决。
第二,实务中我们处理的离婚纠纷中,为何女方在离婚时大多数选择了不要孩子?
当两人走到一起成家立业,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责任,婚姻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不要也不应轻易选择分手离婚,这样不仅仅对双方是个伤害,特别是对子女以及双方老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现实中一旦夫妻两人离婚,子女归哪方抚养都容易产生矛盾,同时对孩子影响也非常之大,而在离婚时又有那么多的女方选择不要孩子,对年幼的孩子的情感影响可想而知,那么女人在离婚选择不要孩子又是为什么呢?
我们在参加婚姻家庭交流会时,使我们了解到了发生这样情形的,通常由于以下原因:
第一种,离婚时有些女人之所以不要孩子的抚养权,不是不爱孩子,而是有心无力由于自己各方面能力限制才做出放弃子女抚养权的。她们如果完全有经济能力让自己和孩子生活得很好,当然会努力争取;如果能力不足,养自己都很困难的话,不如离婚时跟对方协议好,随着孩子渐渐长大,把这些原因告诉孩子,父母虽然不在一起了,但依然会爱他。
第二种,孩子抚养权归哪方,经济实力是关键。当今社会上较为普遍的现实是,女人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大多数常常处于劣势,这往往归结于经济能力。有些夫妻两个结婚后,女方怀孕后就没再上班,自孩子出生女方就是全职太太,这样情况当男方提出离婚时,女人彻底蒙了。由于自孩子出生与孩子就日日相守一起,感觉没有孩子就活不了,此时就只要孩子其他什么都不要了,但是男方家庭不答应,法院裁判考量的是哪方能给孩子提供稳定优越的生活环境,这是一个重要因素,除非孩子很小,不然最终法院将孩子判给了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