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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5 21:33:55来源:法律常识

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大中城市建立“法律顾问处”并迅速开展工作。至此,中断20余年的中国律师司法制度得以恢复。也是在1979年, 自幼就因小儿麻痹症导致身体重度残疾,只能靠双拐行走的重庆青年游潘念被四川省渡口市教师进修学院破格录取,主攻英语教育专业。

  作为高考制度恢复后第一个自费读大学的残疾人,彼时的游潘念正在课堂上如饥似渴的汲取知识,为将来成为一名英语教师做准备。他没有留意到司法部颁布的这则通知,更不曾预料到,未来自己的主战场并非三尺讲台,而是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道路上上下求索,以“铁拐撑道义”为毕生追求,去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以小我之火种 筑大国法治梦——记四川能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潘念

  立志存高远 笃行砺初心
  1982年,游潘念大学毕业,如愿走上三尺讲台,成为一名中学英语教师。作为教师游潘念无疑非常出色。在他开创性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指导下,他的学生初三就能够进行全英文授课,这在当时非常罕见。时至今日,他的学生们仍旧对当时这位英语老师念念不忘,满怀感恩。
  心之所向,素履以往,教学上的累累硕果没能让游潘念停下前进的脚步。1985年,全国首届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开始招生,得知这一消息,游潘念基于对法律的崇敬,萌生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执念,报名参加了函授学习,并以优异成绩毕业。
  1987年,游潘念告别耕耘5年的讲台投身律界。这不是个容易的抉择,但游潘念是个认准就义无反顾的人。于是,怀揣法制信仰,他成为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法律顾问处的一名律师,也是当时唯一的残疾人律师。为了走的更远,他还自学考取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此外还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和国家中级投资项目分析师。并于2007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但凡对律师这一行业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这是个非常细化庞杂的体系,涉及刑事、民商事等诸多领域,精通任一领域都需花大功夫,更遑论跨界。所以多年来,总有人惊叹于游潘念的专业度之深广:他不仅擅长处理各类刑事辩护、民商事等多领域的法律服务,而且在每个领域都颇有建树,这在如今律师界并不常见。
  谈及这一点,游潘念笑称自己是“万金油式律师”。他坦言,“万金油式律师”在那个年代并不罕见,这是时代造就的产物。“因为我们是司法制度刚刚恢复的第一批律师,当时的律师人数很少,而且大部分当事人都认为只有打官司才去找律师,就连顾问单位都普遍是这样的观念。所以,我们必须去面对纷繁复杂的各领域法律服务,这就倒逼我们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迎接各种挑战” 。
  著名法学家有句名言: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应停滞不前。在游潘念看来,法律如此,作为法律人,律师亦然。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近些年,新型经济模式不断涌现,社会矛盾纠纷主体也呈现多元化趋势,这就决定了个人和社会经济组织对律师的需求不再是原来简单的诉讼代理。

  敏锐觉察到这一点的游潘念认为,相比“万金油式律师”,新型的团队化专业化律师更符合时代需求。为适应时代发展,游潘念与时俱进,成为四川能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以更加专业化系统化的服务,践行着服务于民的初心。

以小我之火种 筑大国法治梦——记四川能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潘念

  以普法形式 显责任担当
  国之安定,法制为基。秉承这样的信念,游潘念始终秉承以维护正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信念,奔走在推进法制建设的道路上。回顾30余年从业历程,经手案件数不胜数,其中不乏相当成功的辩诉,也有不少复杂棘手的案子,但被问及印象最深刻的案子时,游潘念的答案却出人意料。
  刚执业不久,游潘念接手了一桩社员因灌溉用水与生产队队长发声矛盾引发口角的纠纷案。这名社员因被生产队队长骂了几句,回到家后服毒自杀,由此引发一场群体围攻公安机关的事件。游律师接受死者家属的委托后,首先向他们反复释明法律关系,明确了生产队队长的行为与死者服毒自杀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生产队队长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生产队队长的骂人行为间接导致了死者服毒自杀,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得到死者家属的一致性认可后,在他的主持调解之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将一起群体事件消化在调解之中,维护了法律尊严,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达到了极好的社会效果。
  平心而论,这不过是起极为平常的民事案件,在游潘念高光频现的职业生涯不值一提。之所以印象深刻,是因为通过这起案件,游潘念切实感受到了当时人们法律知识虽然缺乏,但对法律却有无限崇敬。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如果民众法制意识淡薄,社会缺少法治风尚,法治无异于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认识到这一点的游潘念,在案件诉讼、调解的同时,踏上了漫漫普法路。
  游潘念曾先后担任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西昌市人民政府、金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多家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同时,他坚持在顾问片区进行普法宣讲,用深入浅出的方式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普及给大家;根据心得经验,他参与编著或主编出版了《公司股权实务全书》《企业知识产权痛点法律问题解决之道》《企业管理者刑事风险防范》等专业书籍,以期提高企业法律意识;此外,他个人还投资数十万元建立了远程普及法律知识和经验交流的平台为本地律师和企业家提供了就近学习的条件。

  防胜于治,教胜于诛,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先决条件和着力点,全民普法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几十年间,游潘念扎根基层,走千山涉万水,化身为跃动在百姓身边的法治火种,于春风化雨中将法治基因融入大众血脉,成为普法天空中的一颗星。

以小我之火种 筑大国法治梦——记四川能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潘念

 以 “三个忠于”践法治正义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有两种思潮曾大行其道:一是法律虚无主义,二是法律教条主义。前者是架空法律规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后者则是机械、教条地去解释法律,同样损害法律所要追求的正义精神。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反对法律虚无主义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教条主义仍是实现法治的大碍。
  谈及入行之初,游潘念毫不讳言,自己也经历过一段非常僵化的执业历程,“完全是死板教条,一切以法律条款为准,言必称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怎么去维护法律规范的权威性。表面好像是维护法律尊严,实施法律规定,实则违背了真正的法治精神。”
  经过不断实践,加上司法理念的进步,游潘念意识到,法治正义有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分,良法善治更强调这二者的统一。简言之,就是既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又避免机械教条主义,而要综合多层次价值判断, “因为我们所追求的法制应当是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法治,我们要追求的正义应当是普遍与个别相结合的正义”。
  游潘念曾接手的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就是这一理念的完美体现。该案系一名深居偏远大山的产妇生产时突发大出血,产妇亲属在绝望之中向没有行医资格证的村医前来抢救,使出浑身解数均未能止血,遂向120求助,待120到达后,刚抢救几分钟,产妇终因失血过多死亡。当地两家司法机构鉴定认为,产妇死亡与村医非法行医有直接因果关系,这意味着该名无证村医将面临十年以上牢狱之灾。悉心梳理案情后,游潘念认为不能罔顾村医救人本心及当时的特殊情况,简单粗暴地将产妇死亡与村医非法行医直接挂钩,于是他提出重申请求。几经辗转,最终鉴定认为产妇死亡与村医处置不当有“一定”因果关系,将直接因果关系变成间接因果关系,从根本上维护了村医的合法权益,使其免除十年以上牢狱之灾。此案为国家对乡村医疗普及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执业生涯中,类似案件不胜枚举,游潘念总能于错综交织的法理情理之中融入人性化考量,在“法”的边界内进行“情理”沟通。他越来越意识到,对律师而言,精通法律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了解社会,懂得政治。“要有政治观,大局观,发展观,这样才能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实现法律的真正目的,从根本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基于这一认识,游潘念树立起“三个忠于”的执业理念,即忠于国家宪法和法律,忠于案件客观事实,忠于委托人合法权益。他强调,”只有逐一做好每一个环节,才算合格的律师”。
  在游潘念看来,忠于宪法和法律是律师职业技能要求和核心要求。作为法制建设中坚力量,律师是实现当事人宪法权利的代表,其执业的首要意义在于运用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实现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法律体系纷繁复杂,律师只有理顺法律关系才能正确处理个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实践基本原则,但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机关办案时所认定的事实是依照法律程序,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法律事实,而非客观存在事实。游潘念坦言,有时法律事实等同于客观事实,但也不乏与客观事实存在偏差甚至完全相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他坚持应该尽量将客观事实提升到法律事实形成案件证据,“作为律师,只有忠于案件客观事实,才能公正反映案件情况,提供案件事实的认定依据” 。
  众所周知,律师职责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权益。在游潘念看来,这当中有个前提——律师维护的一定是当事人合法的权益,“只有合法权益才受法律保护。如果一味以当事人诉求为导向,而不考察其是否合法,势必会带来误导,造成更大社会矛盾 “。

  秉承“三个忠于”执业理念,从业30余年的游潘念妥善处置了无数起复杂棘手的案件,维护了法律尊严与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疾蹄步稳地一路向前迈进。

以小我之火种 筑大国法治梦——记四川能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潘念

  后记:
  身如芥子,心藏须弥。这些年,偶有人会对身体不便的游潘念表达惋惜之情,但乐观豁达的他却常感慨自己生逢其时: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他才有机会如常人一样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没让残疾湮没人生的辉煌;对法治中国的建设信心更加坚定,他才有空间发光发热,干出一番事业。
  从业30余年,游潘念坚守法治信仰,倾情服务人民:他让法律援助触手可及,成为困难群众的坚实后盾;他积极投身诉前调解工作,构筑起社会和谐稳定首道防线;他为正义申辩,守护社会公平;他为弱者发声,让弱势群体共享法治阳光。淋过雨的人,更懂为别人撑伞。他还将目光聚焦残障群体,数十年如一日通过无偿公益服务,为残障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与心理咨询服务。此外,他肩负沉甸甸社会责任感,民之所忧必念之,民之所盼必行之,土地、粮食、教育……担任多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期间,他屡次就各种社会敏感问题、重点问题建言献策并得到国家回应重视,持续推动了我国民生福祉一路向好。
  家国是游潘念人生中最深刻的印记与情怀。在他的书柜里,有一面题词“老百姓的好律师”的锦旗,这是他唯一保留珍藏的锦旗。在他看来,法律的最终目的,就在于为老百姓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构筑起国家和谐稳定的基石,所以这面锦旗是对他的最高褒奖。

  以法律至锐锋芒,传人性极善温暖,拄着双拐在律师职业生涯坚定前行三十余载的游潘念,把家国情怀化作逐梦之源,在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征程上不懈奋斗。如今,法制建设步履坚实,法治信仰浸润人心,与国同行的游潘念觉得,自己总算没有辜负祖国的爱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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