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22:51:11来源:法律常识
N海都记者
黄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警方抓获。他被取保候审后,发现自己账户资金消失了,而且在看守所期间,他的手机没在身边,却屡次向其亲属借钱。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福州仓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金山派出所临时工张某在协助民警办案时,起了贪念,不仅盗走了黄某的手机,还多次将其手机内支付宝、微信及银行卡账户内资金转移进行网络赌博。
2019年1月23日凌晨,黄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金山派出所抓获,当时他身上带了一部黑色oppo手机。
2019年1月24日,黄某被刑事拘留。2019年5月23日,黄某被取保候审。但他出去后发现自己卡里的钱没了,手机支付宝、微信余额也被转走。黄某当即前往建新派出所报案,并告知民警,自己一共被盗了8万余元。
据黄某亲戚黄女士介绍,黄某是自己的侄儿。2019年5月4日晚,她接到了家人的电话,询问黄某是不是被释放了,为何会向其借2000元?“当时我听到后,觉得不可思议,他还在看守所没出来啊,怎么可能会来借钱?”黄女士说,她当时怀疑自己侄儿的微信被冒名登录了。
黄某的远房亲戚彭先生说,2019年5月4日,他收到黄某微信发来的消息,一阵嘘寒问暖后,便向他借1850元。“本来想打电话确认下,但微信上说,手机被老婆拿去用了。”彭先生回忆,之后他又通过微信视频确认,结果被拒接。彭先生未多想,就转了2000元给他。彭先生说,借钱后,自己曾多次联系黄某,但他都没有回复,怀疑有问题,就电话问了他的姑姑,得知其还在看守所,不可能向自己借钱。
黄某在押期间,他手机支付宝、微信余额及银行卡里的钱为何会不翼而飞?记者从仓山法院刑事判决书上看到,原来是当时给黄某做笔录的临时工作人员张某所为。据悉,张某于2018年4月入职金山派出所,2019年2月离职。
2019年1月23日凌晨,张某协助金山派出所民警抓获几名非法经营的嫌疑人,每个嫌疑人都有携带手机。其间,张某协助看押、登记,还将嫌疑人的手机号、密码都贴在手机上,以便民警开展工作。
看押期间,张某刚好接触到黄某。在民警离开后,他和黄某聊天时得知对方的手机密码与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密码设置都一样,便起了贪念。之后,张某趁民警忙于办案,借查看黄某手机内证据的机会,先后多次通过手机操作将黄某的支付宝、微信及银行卡里的钱转出,用于网络赌博。由于赌博期间外债太高,又无法及时偿还欠债,张某开始利用黄某的手机向其家人和亲戚借钱。
2019年5月5日,张某被民警抓获。仓山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张某的家属退赔黄某部分经济损失,且黄某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张某继续退赔黄某经济损失4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询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询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法律界人士表示,犯罪嫌疑人在被扣押期间,派出所作为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负有保管义务。
上述情况是因保管不当,导致内部临时工作人员有机可乘,盗窃犯罪嫌疑人的账户,这是办案机关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进行办案而导致损失,被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查明事实,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决公安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阿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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