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23:18:11来源:法律常识
为了推卸责任,征收方在法庭上试图以“村集体收回土地”来否认征收行为的存在、并称强拆行为不应由征收方承担责任,其仅仅提供指导。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经过细致的调查后,终于寻获两份关键证据,有力的驳斥了征收方的谎言,最终帮助被拆迁人拿到了满意合理的补偿。
这两份关键证据是什么?圣运律师又是如何获得?今天,我们来看一看这起发生在江苏徐州的案子。
房屋被征收,无证部门只补偿几百元每平
周先生等人家住江苏省徐州市某村,其所有的一套自建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
评估后,征收部门告诉周先生说,补偿价格为证载面积两千多每平,其余无证部分按违建认定只有几百元每平。
看着征收方给出的价格,周先生有点为难,“按照这个安置补偿标准,会导致我的生活水平大大降低。”在补偿协商僵持之际,周先生的房屋便被强制拆除了。
周先生感觉他凭一己之力无法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此时,他需要专业律师帮助自己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为此,周先生不远千里来到北京,找到了圣运律师事务所,并正式委托王有银主任团队刘佳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
圣运律师介入,锁定案件关键证据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第一时间出具了办案策划,根据王主任策划,办案团队立即向江苏省政府、徐州市政府等部门发送了律师沟通函、申请案涉征收项目信息公开。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回复文件,律师发现案涉“项目”并没有省级政府的征地批文,也没有两公告一登记。更让办案律师感到奇怪的是,本案中,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所必备的文件,在各级政府信息的回复文件均称“不存在”。
此时,王有银主任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批先征”行为。
律师围绕征收手续启动诉讼程序
在掌握了诸多证据材料后,律师就“未批先征”行为提起了诉讼。不料,法庭审理过程中,征收方竟然试图否认征收行为的存在。
征收方在庭审中表示。“涉案土地并不存在征收,系村集体收回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的程序和条件,同时村集体收回集体土地并不涉及土地性质的变更,根据信息公开获得到的材料可知,本案涉案地块已经出让,同时目前由开发商施工建设商品房,种种事实表明均表明并非征收方陈述的“系村集体为了公共利益收回集体土地”,明显是推卸承担责任,让村委会背锅的言辞。
征收方否认征收,律师提交关键证据
面对征收方的否认,办案律师提交了一份关键证据:在一份不起眼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信息答复文件中明确写着,案涉土地性质为国有。
“周先生手中持有的为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证明案涉土地性质已经变更,那么,必然存在征收。因为村集体为了公益事业收回土地,其性质不会发生改变。”办案律师表示。
随后,征收方再次反击,否认强拆行为由其所为。然而,这一否认同样遭到了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反驳,据一份来自市公安局查处回复的文件显示,周先生所有房屋是由市动迁办组织人员拆除。
市动迁办是市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强拆责任应当由市政府承担。该份重要证据得到了徐州中院的采信。
诸多法律程序同时启动,征收方深感压力,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征收方接受调解协商,周先生和征收方在诉讼中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