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0:15:02来源:法律常识
因为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导致继承的房产难以过户,最终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但有些特殊情况下,继承人之间并无分歧,但房产就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故事。
2021年8月的一天,张来明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找本律师咨询。其妻子黄立琴于5年前去世。妻子在世时,她的叔父和婶婶在莲湖区有一套房屋,登记在叔父名下。其叔父夫妇二人生前无子女,二人的父母也均已去世。1998年黄立琴叔父去世,她的婶婶通过公证,证明婶婶为唯一继承人。同时又通过公证,将上述房屋由黄立琴继承。
后婶婶于2008年去世,但该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6年黄立琴因病去世,其继承人为母亲李秀英,丈夫张来明和独生女儿张蕊蕊三个人。其余二人均同意房屋由张来明单独继承,一家人并无争议。但在准备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时,尽管三人全部到场,但因房屋登记在黄立琴叔父名下,与张来明并无近亲属关系,产权登记部门无法直接办理到张来明名下。因涉及人员关系复杂,时间跨度长等原因,张来明也提供不了充分的材料,公证继承也无法办理。基于无相应公证及司法文书证明张来明的继承权,导致该房屋至今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张来明一直的困惑是,明明自己可以继承,为什么就办理不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自己百年后,这个问题不是更加复杂?
了解上述情况后,律师提出虽然继承人之间无争议,但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因为只有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才能作出裁决,然后依据法院的法律文书最终办理过户手续。张来明也认可这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遂办理了委托手续。接受委托后,律师了解到现张来明的岳母李秀英现已居住在长安区郊区的一个养老院,年老体弱根本无法出庭。为此,律师专门驱车到该养老院,在征询了老人意见后,由其出具委托书,作为共同原告,由律师一并代理,这样便于案件的处理。后该案以张蕊蕊为被告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核实情况后,支持了律师的想法,认同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最终制作了民事调解书,确认张来明一人继承涉案房产。张来明凭民事调解书最终办理了过户手续,完成了财产的继承,解决了一直以来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