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01:37:10来源:法律常识
房山区青龙湖镇马家沟村,刘女士和韩先生家是邻居。原本关系非常好,2019年10月5日早上,刘女士称遛弯儿路过韩先生家门口时,被韩先生家的狗冲撞,左肘部损伤严重,鲜血直流。韩先生并不认可存在过错。为此,昔日好邻居对簿公堂。
刘女士家住房山区青龙湖镇马家沟村,她所说的受伤事件,发生在7个月前的一天早上。当时,她遛狗路过邻居韩先生家门口时,意外发生了。
韩先生家的狗朝她扑了过来,刘女士直接跌倒在地。跌倒在地后,刘女士被闻讯赶来的家人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刘女士左尺骨鹰嘴骨折,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共计2万7千多元,出院后,刘女士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刘女士说,邻居韩先生家圈养的是一条体型硕大的狼狗,事发当天,大狼狗没有拴绳,直接从院子里飞奔出来扑向自己,由于躲闪不及,刘女士跌倒在地。对于刘女士的说法,韩先生并不认可,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失去协商解决的基础,最终刘女士将韩先生起诉至房山法院,索赔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29757.09元。
2020年5月13日,经过前期开庭审理,法官决定在宣判前,再次来到马家沟村,为双方进行最后一次调解。
被告韩先生本人并未出庭,他的代理人表示,他家大门口是监控死角,画面只拍到了刘女士摔倒,却没有大狼狗扑向刘女士的画面。他怀疑刘女士这是恶人先告状的虚假诉讼,因此拒绝刘女士提出的12余万元的赔偿要求。并表示,出于邻里情分,他可以给出适当补助。
由于原被告双方意见不一,经过近一个小时调解,最后一次调解宣告失败。到底韩先生该不该支付刘女士这12万多元的赔偿呢?法官表示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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