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0:49:22来源:法律常识
P2P在20世纪90年代发源于英国,其宗旨是让投资人和借贷人通过网络这样一个中介平台,建立起点对点的直接借贷关系。20多年过去了,整个英国仅有20多家P2P公司。
2006年P2P首次引入我国,2015年持牌的P2P机构达到3800家,P2P在我国不但没有水土不服,反而开始了野蛮生长,导致金融风险不断暴露。
目前,据银保监会给出的数字是仅剩3家。虽然具体是哪3家还不明朗,但随着大量网贷平台APP不断关闭,后台大家留言最多的问题就是,还要不要还款的问题?
所谓“P2P网贷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借贷的中介平台,平台充当第三方中介的角色,将投资人的资金聚集起来,再由平台转贷给借款人,然后再收取相应的利息用来回报投资人和维持平台运转。
这就意味着“平台充当第三方中介的角色”,借款人与投资人的借款合同关系不会因为平台的清退而变成无效合同,投资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进行追讨。
所以,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在日常的工作中,处理了大量的引网贷引发的民间借贷案件,对网贷公司抓住借款人着急借钱的心理,设置了大量的“砍头息”,管理费、手续费,高息放贷的行为深恶痛绝,尤其是面对借款人明知陷入“套路贷”的陷阱中,但因无力举证也只能面对败诉结果,一起又一起的案件,也让笔者只能不停的在头条、微信、朋友圈、微博中写一些普法文章,警醒大家,所以看到这次国家对各类网贷平台的强制打击整治,笔者认为这不仅是对违法金融行业的洗牌,对借款人而言,更是一件幸事!
所以,希望有网贷的朋友,抓住机会及时止损,尽早上岸。
#仅剩的三家在营网贷机构是谁#汕头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