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1:53:48来源:法律常识
小时候,最喜欢的就是武侠中仗义执言的大英雄,他们行走江湖,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惩强扶弱,在心理上很认可这种仗义行为;长大后,非常欣赏那些为众多人利益而奋斗的人,这些人的追求的目标不是自己,而是为了更多人更好的生活,是一种使命感和利他精神在引导他们;现在通过律师这个职业,可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运用法律赋予当事人和律师的权利行走于江湖;也可以通过个案的努力,最大限度地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借助最高法同类案件检索工作要求,达到同类型案件相同判决的法律效果,为法治的建设积极发挥律师的作用。
孔子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从小也是这样被教导的。但是扪心自问,在利益面前能够按照这个标准要求自己的有几人。执业以来,通过案件的办理、案列的研习、同事的介绍和优秀律师的分享,发现在利益面前是考验人性最好的试金石。结合前期办理的一个侵权案件,谈谈律师与正义的关系。
律师的角色决定了律师在诉讼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并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角色范围决定了律师应该据理力争,在普通大众心理中,对律师的印象都是能说会道,最好是无理找三分。至少我的母亲对律师是这样定位的。在前期执业或和在家中与当事人沟通中,对我提出了很多的建议和友好提示。
通过和母亲的交流也收到了很多的启发。举个简单的例子,在两方争议过程中,把一个利益进行定量,比如这个利益是10,双方都本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法律的框架内积极争取,在程序上也没有瑕疵。一方争取到的多了,必然导致另一方利益的损失。因为在这个双方博弈过程中,整体利益是固定的,因此这个利益的数量一方与另一方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一方的胜诉就意味着另一方败诉,一方得到的多就意味着另一方损失的大。当然这个逻辑不一定完全正确,只是一个最简单的假设。
在执业过程中,在分析案件时,我的经验是律师不能只分析对客户有利的,更要分析对客户不利的因素;对案件可以做出一个预判,但是不能做承诺,因为这个结果的决定权不在于律师,而在于法官;律师要根据当事人的案件在分析利弊的前提下,找出各种方案,在说明法律风险的前提下,让当事人做出选择,而不是给当事人做出决定,因为当事人是这个案件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要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及时提示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对于当事人不合理的诉求要及时提示。
“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对它们进行反复思考,它们就越是使心灵充满常新而日益增长的惊赞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康德著作全集》第五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9页)
因为受教育程度、社会阅历和工作环境及利益诉求的不同,每个人对一件事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每个人在内心都有一杆秤,这件事情的孰是孰非自己应该有个基本的判断。而律师呢,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履行代理职责,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在面对利益选择时抬头看看星空,捶胸问问内心,这个结果是你想要的?站在对方的角度,这个结果是对方想给予的?民事案件、商事案件、侵权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处理规则是不同的。律师作为代理人,不仅是当事人的利益维护者,也可以在自己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之间搭建一个桥梁,发挥修复社会关系的作用,这指案件在商事领域更为凸显。比如近期办理的开发商和银行之间贷款担保的事宜,双方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业主违约事宜,同时双方之间的友好合作继续进行。对方律师非常年轻、专业和干练,熟知银行领域法规,在法庭上积极维护银行权益,庭审后,双方积极沟通对方诉求,开诚布公的交谈案件走向,积极引导当事人加快纠纷的解决。
人的行为总是倾向于提升自己的利益,想方设法让这个利益做大化。每个当事人都有自己的诉求,案件都是在当事人当前面临的难题。如何发挥律师的价值,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实时提醒当事人法律风险和案件走向。
这是我对正义的一点浅显看法,那么你的?如果你是我的当事人,在面对利益衡量时,你的选择或你会做出什么选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