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2:46:23来源:法律常识
又到年底,经过一年的“辛苦劳作”,面对让人不甚满意的薪水,不少“打工人”都会萌生换个环境看看的想法。公司为了避免“离职潮”,很多都会选择春节前后,甚至是到明年年中再发上年的年终奖,所以很多人为了“年终奖”,通常都会自我安慰“再忍忍”,等拿到年终奖再跑路”,但拿到年终奖后,又会想,现在跑路,今年的年终奖就亏了,从而陷入死循环。
这个其实和公司有很大关系,如果员工想拿回“年终奖”,最重要就是拿出证据证明“年终奖”其实是员工工资的一部分。
(1)、合同有规定跟合同走
如果劳动合同规定了年终奖发放数额,用人单位就不能推脱。很多年终奖都是与业绩挂钩的,这种情况下员工离职,也应该得到他的奖金,如果公司以员工不在职为由或无法考核而不发放也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年终奖其实属于员工工资的一部分,不是用人单位说不发就能不发的。
(2)、合同没规定但公司有具体规定
若劳动合同只约定了每月工资,而没有约定年终奖,更没有约定按业绩发放年终奖,员工可否获得年终奖,需要视单位具体规定了。
但是,单位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这种规定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要有公示和告知的过程,且公司要拿出证据证明以上事实。如果公司有明确规定年底前离职的员工不能享受年终奖,且年终奖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挽留员工,提高员工忠诚度,那么,单位也就无需为其提供相应的待遇即年终奖。
(3)、合同没约定公司没规定
如果劳动合同和单位规章制度都没有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员工可否获得年终奖是有争议的。
如果员工能举证用人单位每年都有发放年终奖,而且离职当年,用人单位向其他在职员工发放了年终奖等事实,那么,按照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则,仲裁庭或法院可能会支持员工工拿到年终奖,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发放了年终奖,是以其他名目发放的,那么,离职员工想拿回年终奖就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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