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02:50:09来源:法律常识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最近一段时间,交通、建筑、煤矿等方面安全事故多发,特别是“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多次强调,安全生产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从实际工作看,仍有一些地方和行业安全责任没有压紧压实,工作措施没有抓实抓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刘鹤对安全工作提出的“十五条硬措施”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新的生产安全罪名,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将追责入刑!
修改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行为。修正案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增加了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修正案四第(二)项,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案例一:浙江湖州某公司拒不执行重大隐患整改被查处
2021年1月28日,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多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执法人员在对湖州蓝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戊烷罐储存仓库及戊烷气化间存在多条安全隐患,其中戊烷罐储存仓库内未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属于重大安全隐患,随即执法人员依法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暂时停止使用戊烷相关设备,立即进行隐患整改。
2021年3月17日,和孚镇工作人员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湖州蓝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戊烷相关设备正在使用,随即将情况报告给了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区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企业,发现戊烷相关设备正在使用,戊烷罐储存仓库存在的重大隐患未整改,戊烷储罐内存有3月15日购进的戊烷约26吨,一旦发生泄漏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企业停止使用戊烷相关设备,并对设备启动设备进行了查封。
3月18日,南浔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企业负责人余某某进行调查询问得知,余某某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的事实供认不讳。因该案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的规定,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机制,第一时间将该案件移交给南浔区公安分局,经过立案侦查,南浔区公安分局于2021年3月24日对湖州蓝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处理。
案例二:浙江杭州市非法储存气瓶被查处案例
2021年3月8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发现厂区内一简易钢棚搭设的仓库,玻璃窗均被物体人为遮挡,检查发现仓库内堆放了大量危化品,包括满瓶二氧化碳、氧气、乙炔、混合气体、氮气等176个气瓶。同时,该仓库紧邻公司员工宿舍楼搭设,宿舍楼里还住着数十个工人,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经核查,该公司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该仓库也不具备存放危化品的安全条件。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储存危险化学品,并对现场气瓶进行异地扣押。随后,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部门同公安机关积极对接,萧山区公安分局于3月9日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山东滨州市非法加油站经营查处案例
(来源: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等)
责编 | 于宗民 王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