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6:52:42来源:法律常识
昌平区律师: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算对方要赔多少钱?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为此做出以下解答供参考。
案例:原告王告王某(行人一方)在高速公路穿越高速公路。本案被告于某(机动车一方)由南向北行驶。当时雨天发生了事故,导致王某住院33天,总医疗费用7518.15元。11月3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伤残等级为10级,治疗休息期为120天,营养期为60天,护理期为90天。11月15日,王某将于某(车主)、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81656.40元。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代表被告余和张。就本案的特点而言,对被告明显不利。
虽然向法院提供了一些有利的证据,但交通事故案件是基于保护行人的原则。如果法院坚持做出判决,即使按农村户口处理,费用总额至少超过3.5万元,不包括住院期间支付的费用。因此,我们主张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后,经过各方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
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等1.9万元;
2.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承担。
通过上述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我们可以发现事故发生时应及时收集证据。抓住调解的最佳时机,利用有利条件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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