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6:57:3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周旭东与张彬彬两位律师代理的一宗离婚纠纷案件顺利结案,在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我方当事人(女方)的诉求得到了实现。
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登记结婚,并于2020年3月生育一女。双方婚后经常争吵,男方性格暴躁,多次对女方实施家暴,甚至曾经殴打岳父。女方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
在分配法官后,被告再次对原告实施暴力行为,派出所也已出警,原告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周律师立即与法官就新情况进行了沟通,并为原告申请人身保护令。法官马上安排开庭,发出人身保护令。法官询问被告的居住情况后,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依职权将案件移送到北京朝阳区法院。
由于涉及移送管辖,且朝阳区法院案件较多,使得本案的处理周期变长。然而,孩子马上要满两周岁,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为帮助原告实现尽快离婚的诉求,并在孩子抚养权争夺中取得有利地位,两位律师竭尽全力推进案件进程,每周都会查询法院是否已经分配法官,查到承办法官后立即与法官沟通,表明希望尽快开庭的意愿。法院最终在12月安排开庭。
在两位律师的努力调解下,被告同意了我方提出的方案:同意离婚;孩子归原告抚养,每个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及损害赔偿金。原告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对两位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非常认可,于是向两位律师赠送锦旗,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