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6:58:03来源:法律常识
11月9日,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首次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提起公诉,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并提出包括附加刑及是否适用缓刑在内的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
2018年8月27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谢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S305省道宿州段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3.9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8年11月6日该案移送至埇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谢某在检察机关对其依法讯问时表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根据该案案情及谢某的认罪态度,认为该案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向法院提出“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的量刑建议,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18年11月9日,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辩护律师的在场见证下,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谢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谢某表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〡谢某在辩护律师的在场见证下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知识链接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为何要引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促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充分体现现代司法宽容精神。
审核:黄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