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11:53:48来源:法律常识
职工要想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同时符合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条件。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女性干部55岁;缴费年限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须累计缴费满15年。由此可见,退休年龄与每位职工都息息相关。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各类参保职工群体的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在现实操作中,不少职工因退休年龄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连日来,本报信访室就接到了多位职工打来的咨询电话,询问自己的退休年龄该如何认定?到底谁说了算?企业拒不为职工办理退休该怎么办?为此,本期《劳权周刊》特别邀请上海江三角(苏州)律师事务所费翔律师一一进行解析。
提问一:女性退休年龄究竟是50岁还是55岁?
上海某事业单位职工李女士来电反映,即将年满50岁的她希望办理退休手续,但有人说她的退休年龄应当是55岁,有人说她可以50岁退休。对此,李女士十分不解,为什么单位中有不少同事都年满50岁退休,有的要到55岁?这个年龄究竟谁说了算?她该如何办理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
费翔律师解析:本案涉及事业单位中聘用制女干部退休年龄的认定问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之规定,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填写过聘用制干部审批表、办理过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的女性聘用制干部,年满40周岁起,视为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女性聘用制干部的退休年龄及待遇,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聘用制干部受聘十年(本办法颁布之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在聘用岗位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干部办理退休手续,其一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至五十五周岁(按聘用合同期满时的年龄为限,聘用合同无聘期规定的,以五十五周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