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12:22:34来源:法律常识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承担着全国运输领域最大比重的旅客和货物周转任务。铁路运输生产事关公共安全,一旦发生铁路运营事故,侵犯的不仅是铁路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共财产,更会危及到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以及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中国铁路的高速发展,铁路运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法律风险管理的内在需求不断增强,但目前法律风险管理已经滞后于铁路的整体发展。本文主要结合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来分析,希望能够引起铁路运输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
案例一:
2021年6月4日5时18分,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威工务段金昌车间在兰新线玉石至金昌站间下行线进行线路机械维修作业,因捣固稳定车临时故障,作业负责人在组织作业人员转场跨越铁路线路时,跨线人员与K596次旅客列车发生相撞,造成9人死亡。构成铁路交通较大事故。针对此次事故处理为:已逮捕3人,21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检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现场作业标准执行不到位;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维修作业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等。
案例二:
2013年10月21日,某次列车共19节车体到格尔木东站3道保留,在保留的第三天晚上溜出,与正在行使中准备停靠站的客车正面相撞,造成旅客1人死亡,2人受伤。该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经调查,事故原因是因为斜坡上的空车没有做好防溜措施,导致该空车沿着坡道滑下来与旅客列车相撞。此次事故中,在车务段负有直接责任的x某,先后受到降级撤职、下岗待工12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被以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追究相应的刑事处罚;其他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30余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同时,该事故反映出了该青藏铁路公司在管理层面存在很多问题,如规则制度管理不到位,存在缺失;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漏洞;安全应急处置不完善等。
一、从以上两起案例可以得出,事故一旦发生,对于事故的直接人员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刑罚。
(一)罪名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量刑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为: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为:
(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对于铁路运输企业来说,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也非常深远
(一)直接经济损失
铁路运输的特殊性导致发生事故时造成的损失金额之大,是不能与普通的交通事故相比较的。从前述的案例以及笔者查阅、检索的大量案例来看,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在上千万元之上,是一个普通的铁路一线员工个人无法承担的,在实践中,铁路运输企业以及前述提及的第二个案例中,也没有对直接责任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此,一般来说,该部分的损失就只能是铁路运输企业自行承担。
(二)内部职工的刑事处罚及行政处分对企业的稳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
在铁路运输企业的用人制度中,只要企业员工触犯刑法,被处于刑事处罚的,一般来说企业都是与该员工解除合同。另外,从前述的案例来看,铁路运输企业对于在事故后被追究行政处罚责任的人数较多。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角度而言,是非常不利于企业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因此,铁路运输企业的风险防范制度的完善和健全就显得尤为迫切。
三、如何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普法教育培训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要认识到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强化防范工作。
法律风险可能存在于铁路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此,铁路企业必须树立全员法律风意识。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要以员工的安全教育、普法教育活动为载体,结合铁路运输行业的特性和实际,将普法教育与干部职工培训结合起来,将法律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实行常态化的管理。
(二)制定与完善各项保障制度
完善的规章制度为铁路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使潜在风险的处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通过制定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流程,与铁路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相融合,建设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用法律审核来替企业经营管理把关,综合考虑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现状,避免企业脱离现阶段发展目标,使企业紧跟时代步伐,通过法律风险防范推动企业提高经营效率。
(三)建立法律风险排查和评估机制
法律风险评估机制是法律风险的事前预防机制,主要包含识别环节、分析环节和评价环节。铁路运输企业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要与正在推进实施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结合起来。
(四)培养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队伍
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比较强,应由专业人员牵头负责,培养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对于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建设一支法律事务人才队伍。由专业人员组建成工作队伍是当前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明确法律专业人才引进途径和机制,加强基层法律事务工作力量,监控企业的行为决策,使各个阶段的法律风险能够降到最低;
二是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机制。铁路企业可以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置法律顾问,严格把握实施过程的每个环节,通过提前把关避免实施过程中法律风险的发生。
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铁路企业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是避免经营管理风险的现实需求,是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防范铁路运输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为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是铁路运输企业管理永恒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