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13:00:51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杨艳秋,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昨日一同行在朋友圈转发张华庆律师早在2010年就发表的一篇博客文章《中国律师——一个缺失了职业自豪感的职业》,虽然时隔九年,今日再看,仍觉振聋发聩,发人深思。
回想我当初选择律师这一职业,有着与张律师一样的初衷——源于对律师职业所特有自豪感的向往。
在学校念书那会儿,看不惯有人欺负弱小,只要看见了,一定会挺身而出,帮助弱小的一方。
90年代香港拍了不少律政剧,剧中的律师能言善辩、匡扶正义、除恶扬善的形象深入人心,也深深影响了我。从那时起,也就立下了做律师的志愿。
很幸运,在九年前我实现了做律师的愿望。2010年我辞去原来的工作正式进入这个行业,对未来无比憧憬和向往,也为自己成为其中的一员无比自豪。
我曾经理想中的律师是这样一群人——
对法律有坚定的信仰;
对真理、自由、正义、民主有执着的追求;
既有冷静理智的思考,又有悲天悯人的情怀;
既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又有运用知识和智慧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能力。
然而,执业九年以后,对于中国律师这个职业的自豪感,虽然说不上像张律师所言的"荡然无存",但也确实感觉与想象有不小的差距。
张律师博文中所提到的这个行业的"世态百相",我在这九年间都一一有所"见识",虽然很不愿意承认,但这的确不是个体现象,而是一个群体的失落。
关于创收
其中,他提到以创收和金钱论英雄的问题,非常突出。
曾经一个亲戚的小孩,大学时学的是计算机专业,毕业后跟我说,他要转专业读法律,以后也做律师,我问他为什么想做律师,他的回答是:"做律师可以挣大钱啊,我爸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一个案子就挣了多少多少钱......"我当下便无言以对。
一个律师事务所,年终评选年度优秀律师,怎么评?除开合伙人律师,其他律师按当年创收依次排名,排在前面的几位即为优秀律师,只要创收高就是好律师,不论你专业能力如何,职业品德如何,一切"钱"说了算。
在如此"唯金钱论"的观念下,律师们一见面就问"今年挣了多少钱?"就不足为奇了。
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对智力、体力和综合素质要求都很高的职业,律师理应在用自己的智慧和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获取与之付出相匹配的物质回报,这是生活必需,也是市场规律,更是价值体现,不应被苛责,也不应被道德绑架。但是,挣钱不应作为唯一更不是终极的追求目标,财富也不该成为律师攀比和炫耀的资本。体现律师职业价值的,除了金钱,还有什么呢?难道不应该有这个职业所赋予的责任和使命,对法律这门科学的专业和精通,以及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之心吗?如果这些不再是律师们真正认同的价值衡量标准和追求,而唯以财富论,我不知道这个职业的自豪感从何而来?
关于"关系"
知乎上曾有一个问题"如何看,做律师,关系就是一切?"回答可谓五花八门。可见"关系问题"是做律师的人不能回避的问题。
不光律师,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处理各种关系,人际关系、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关系处理得妥当,人生会顺利很多。
作为律师,与客户和公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最为重要和密切的人际关系,如何与之相处才妥当,而对工作有所益处呢?
先说律师与客户的关系。就我所知而言,完全成为"权贵"和"富人"附庸的律师,其实是不多的。但完全做到以下四点与客户相处的基本原则的律师,可能就不多了。
一、与客户平等相处,相互尊重,律师不是客户的雇员和附庸;
二、始终忠于法律,独立、客观地向客户提供合法合规的意见;
三、不给客户出"歪点子",拒绝客户的违法要求;
四、维持正常的客情交往,但对专业能力的要求永远优先于前者。
再说律师和公权力机关的关系。
我个人认为搞好与公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的关系,对于律师的工作十分必要,至少在专业交流、意见沟通上会顺畅很多,而且有时和专业能力强的法官、检察官讨论案情,也能够学到很多。
但搞好关系是正常的工作交往,而不是越过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底线,成为司法掮客,去干"勾兑"的勾当。我曾经听到过一位律界前辈在公众场合(现场均是同行)大言不惭地说"勾兑也是律师的本事",令听者都为之汗颜。
试想,如果一个行业让"勾兑就是本事"、"关系大于专业能力"这样的论调大行其道,不会"勾兑"、"不会搞关系"的人被视为异类,别说职业自豪感,连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尊严也将沦丧殆尽。
关于"本末"
前两天看到一篇题为《律师事务所规模化是个伪命题》的文章,业内很多同行深有感触,纷纷转发朋友圈。我无意讨论律师事务所规模化的问题,我只想由此引发关于律师以及律师行业"本末"问题的思考。
首先,我们得正视中国律师的现实问题,除了极少数的律师事务所,大部分的律师都没有律所的案源支持,律师一人往往分饰三角:业务员(拿业务)、技术员(办案)、客服(客情维护),为了创收,把主要精力放在营销上,听起来好像很合理。
营销没错,但是错在把营销当成了解决一切的万能钥匙,认为只要有了业务,创收上去了,一切问题都将迎刃而解。但这在我看来,是一种舍本逐末的做法。营销只是一时,律师有没有解决当事人法律问题的专业能力才是业务是否能够持久的关键。空有营销而无真材实料,则只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营销不应占据律师的主要精力,苦练内功、提高专业能力,才是让律师无往不利的不二法门。
结语
回顾执业这九年,从最初的踌躇满志,到后来的困惑迷茫,再到去年的豁然开朗,这一路走过来,我庆幸自己没有失掉初心和自己的坚持,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意义,清楚"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的重要,尽管行来不易,但也知道自己并不孤单,还有不少和张华庆律师、梁强律师一样有着相同信仰、信念,仍心怀着法律理想的伙伴砥砺同行。
最后,引用张华庆律师的一段话作为结尾,以此自勉:
"我才虽然环顾四周,黑夜茫茫,确实现在已经难以找出一个仍然保存着群体自豪感的职业了,但作为个体,我们却可以在黑暗之中继续发出自己人性的光辉。而天越黑暗,人性的光辉也就会更加光彩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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