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04:32:12来源:法律常识
南安男子李某因酒后无证驾车被查,令人惊讶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不告而别”,妄想逃避法律制裁。近日,南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5月26日凌晨,李某酒后无证驾驶套牌摩托车从南安水头时代广场出发,往朴山村方向行驶,被设卡的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李某的测试结果为192mg/100ml。同日经鉴定,事发时李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9.29mg/100ml,属醉酒驾驶。5月29日,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并于7月6日起诉到南安法院。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因李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就擅自离开居住地,且法院多次电话传唤仍拒不到庭,法院决定对其逮捕。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进行网上追逃。最终李某于8月16日在G1680次列车上被抓获。
记者了解到,李某曾在2015年4月10日,因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石狮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4日。
另根据李某被抓后交代,其之所以“壮胆”没来法院,是以为取保候审就“没有事情了”。
南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套牌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曾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可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可酌情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林瑞婷 黄生全)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