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2:58:50来源:法律常识
作为一名专业从事行政诉讼的律师,小编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咨询。其中一种小编觉得十分惋惜的就是“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就觉得‘鸡蛋碰不过石头’,遂心灰意冷签订行政机关提供的补偿安置协议,后来越想越亏决定要走法律程序,但房子又被强拆了”。对于这种来找律师的当事人,小编都会结合协议,最终的结论大多是“不建议走法律程序,没有必要浪费这个钱”。理由如下:
一、虽然从法律理论上来说,即便签订了协议,行政机关也不可依据协议强拆房屋,因法律、法规未授予行政机关对不履行协议的相对人可以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在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下,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的观点还是“签订了协议后即可依据协议进行强拆,强拆是履行协议的行为,不违法”,而这对我们来说是十分不利的。
二、退一步讲,即便强拆行为被确定违法,之后的程序无非是赔偿。根据司法实践,若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那么补偿安置协议将会作为赔偿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一般来说,赔偿很难突破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数额。
以上即为我不建议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后走法律程序的主要原因,只是我个人的观点且不具有绝对性。遇到这种情况的被征收人也不要害怕,拿着材料找律师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