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2:57:58来源:法律常识
前面分享了如何挑选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如果你选好了律师,你要做的就是信任他、支持他。
经常碰到有委托人见面就问,能不能取保?能不能不起诉?能不能无罪?这不是在请律师,是在请半仙。你付费到底是购买律师服务,还是购买案件结果。能不能取保、不起诉、无罪,这都不是律师能决定的,之所以能取保、不起诉、无罪,因为你本身符合相应的条件,同时遇到了一位好的检察官、法官。
我们常常看到律师同行晒取保、无罪、罪轻、死缓的处理结果,这原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仅以结果好坏来评价律师工作成功与否,而完全忽略律师提供服务的艰辛过程,显然是一种唯结果论的错误观念。
如果认为律师只有获得了无罪、罪轻的结果,辩护工作才是成功的,将会让律师陷入心理扭曲——律师会期望司法机关多犯错,案件问题越多,律师辩护空间就越大,越能体现出律师辩护的效果。但是当司法机关真的犯错很多,律师乃至公众又会不断抱怨和质疑司法人员的工作。
张思之大律师,一生办理无数大案,可是没有一起判决无罪的案件,可是没有谁会否认张思之是一位令人尊敬的大律师。
既然律师不能承诺结果,那为什么要请律师呢?律师到底能做什么呢?
律师的作用主要是提出为当事人无罪、罪轻的意见。具体而言就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防止你成为本不该起诉却被起诉的人,明明无罪却被判有罪的人,本该判轻刑却被重判的人。防止你被冤枉,这是律师重要作用的一方面。
但是也有一些案件,尽管律师已经充分地阐释了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或者罪轻的理由,结果仍很不理想。
有的故意杀人案件,民意汹汹,民众皆喊杀,请与不请律师,结果并无两样。比如云南李昌奎故意杀人案,云南高院终审判死缓,再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实际是所谓民意将李昌奎杀了。
我曾在中部某省办过的一起死刑案件,虽然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保命的机会,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当事人最后还是被执行了死刑。
类似这种明明知道人是他杀的,明明知道他可能会被判死刑,还请律师为其辩护,这样做有意义吗?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这个戴着手铐和脚镣的人是我们的同类,无论他此前做过多少恶事,无论他多么遭人唾弃,这都已成为过去。此刻,一个处孤立无助境地的人,他能见的、能够信任的也只有律师。此时的律师,是代表他的同类,陪他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程,让他在离开这个世界时,能够感受到一丝温暖,这也是律师的作用。
所以,律师当然要竭力为当事人争取无罪、罪轻的结果,但其作用和价值并不仅限于此。
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特鲁多医生的这句名言是医生职业的真实写照,又何尝不是刑事辩护工作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