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15:26:37来源:法律常识
聘请律师为自己维权
却因对方工作失误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能不能要求律所赔偿“差额”?
在一起劳动纠纷中
广东一男子就被律师“坑”了
遂将律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这起案件
2017年8月17日,在徐某与所在公司的劳动纠纷中,徐某聘请某律所律师担任自己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及执行阶段的委托代理人,合同中注明涉案标的60万元左右。同年8月23日,徐某向该律所支付了律师费5000元。
收案后,律所安排律师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并依照徐某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立案、参加庭审、参与调解等仲裁活动。
2017年11月24日,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公司给予徐某工伤待遇差额、住宿费等合计8.4万元,并注明“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徐某对裁决结果不服,便通过其前妻任某联系律所。任某在该律师工作的微信群表示“麻烦您们尽快去帮徐某申诉”“徐某去法院申诉还没给签字呢?快15个工作日了哟”。2017年12月25日,该律所在微信群向任某发送授权委托书、徐某起诉状的电子文档,表示“起诉状已经处理好,请签署四份诉状与授权委托书,邮寄给我们”,并于次日回复收到快递。其后,任某在微信群中咨询徐某向中山法院申诉事宜进展,该律所却未予回复。2018年1月16日,任某又询问徐某的资料交法院有无超过时间,律师表示不确定。直到1月22日,当任某问起案件是否还可以补救时,律所律师回复“可能很难了”。
2018年9月26日,经调解,徐某与所在公司达成和解,除此前裁决款项8.4万,该公司一次性向徐某支付十年的伤残津贴差额、十年的护理费差额等调解款46万元。
之后,徐某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投诉此事,2019年10月18日,律协告知对徐某反映情况的处理结果,律协审查认为,相关律师未在规定期限内代理投诉人就劳动仲裁裁决书向人民法院起诉,与该协会有关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不符,对其通报批评,并责令该律所检讨。
徐某还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律所向徐某退回律师费5000元并赔偿20万元。他认为,该律所未尽到相关的义务,导致自己未能进入诉讼程序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的身体也因缺乏赔偿款而没有得到最好的治疗。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律所是否违约,是否应当向徐某返还已收取的5000元和作出赔偿。
法院最终认为,律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徐某未能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继续要求保护其民事权利,已构成违约。
但对于差额损失20万,法院认为,无论该委托代理合同标的金额,还是徐某在劳动赔偿仲裁案件中主张的赔偿金额,均系徐某单方面提出,未经法定程序无法认定其可获得的赔偿金额。因此,徐某要求律所赔偿差额损失20万元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基于律所的违约行为确实损害徐某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根据劳动仲裁裁决的标的、律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的程度等实际情况,一审法院酌情判定律所赔偿徐某5万元,并向徐某退回2500元律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此后,律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见习记者 | 谢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