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找公司股权变更律师咨询,北京昌平找公司股权变更律师咨询电话

时间:2022-12-16 18:02:41来源:法律常识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68元,应募集资金人民币568,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62,349,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970,4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4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专项账户(专户号码为:11080101040291055)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专项账户(专户号码为:11080101040291055);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在上交所科创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公告。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管理体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专项账户(专户号码为:11080101040291055)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专项账户(专户号码为:11080101040291055);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应的三方监管协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综上,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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