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18:22:41来源:法律常识
卷首语
基层法院是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也是推进社会治理、改革先行先试的第一线。如何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上海闵行法院特别推出“闭庭复盘”系列内容,“盘”经验、“盘”问题、“盘”心得、“盘”收获,总结办案智慧与技巧,实现司法便民利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期,我们邀请颛桥法庭副庭长张鑫从一名房产法官的视角,聊聊原告诉讼代理人如何更好准备庭审。
给原告诉讼代理人的庭审锦囊
庭审是当事人再现案件事实、法官形成个人心证的重要场域。虽千场庭审有千个“哈姆雷特”,但法官心中的“理想型”庭审如出一辙。作为启动诉讼、最先描画案件事实的原告诉讼代理人应当如何庭前准备,才能更好帮助原告实现“判如所请”的诉讼目的?作为一名房产法官,梳理多年审判经验,提供“四大锦囊”,助你更好完成庭前准备。
锦囊一
把握全案事实
这是原告诉讼代理人准备庭审的前提和基础。庭审时,法官往往会对案件事实问题作出各种关联性提问,有时遇到原告律师无法及时、正面回答,当庭翻阅案卷,甚至需要多次向当事人本人核实的情形,这不仅会使法官产生代理人庭审准备不足的欠佳印象,有时更会影响庭审的实质进程。
庭前,原告代理人在尽可能让原告回忆已发生的全部客观事实,对能够反映客观事实的证据材料,进行地毯式搜索。虽然有些客观事实无法搜集到对应证据,暂时无法直接纳入法律事实的范畴,仍建议代理人对全案进行了解。
庭中,面对法官的案件事实类提问,诉讼代理人及时准确回答,不仅可对已有法律事实做有益补充,形成逻辑自洽的闭环,还有助于法官及时补强心证,准确提炼争议焦点,加快推进诉讼进程。
锦囊二
聚焦诉讼请求
原告作为诉讼启动方,找到诉请的请求权基础是诉讼的第一步。司法实践中,法官经常遇到事实陈述型诉请,忽视诉请背后的法律支撑。对此,建议原告诉讼代理人掌握请求权基础思维方法,可研读王泽鉴教授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邹碧华院长的《要件审判九步法》等。
诉讼请求是整个案件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除明确请求权基础外,法官还会根据诉请特点,要求原告进一步明确陈述诉请,因此聚焦诉讼请求是原告诉讼代理人庭审准备的重点之一。
以商铺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例,原告作为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原被告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并处理解除后果。因该类案由诉请项目繁多,法官在原告代理人陈述诉请时,还要求进一步明确:行使何种解除权,解除时间的认定,何时可办理交接收回房屋,欠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的起止日期及计算公式,各项违约金的合同依据及计算公式等;法官在诉请之外还会进一步提问,如押金如何处理、装饰装修部分处理意见等。原告诉讼代理人需对每项诉请的请求权基础、金额计算、是否已穷尽全部主张等充分做好庭前准备。
锦囊三
紧抓关键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当事人常有以“量”定输赢的误解。证据重在“质”不在“量”,而证据之“质”重在证明焦点要件事实。
何谓焦点要件事实?先将诉讼请求所依据的请求权基础规范予以解构,确定各项构成要件,与各构成要件一一对应的小前提项下事实,即为要件事实,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要件事实一般可归为焦点要件事实。大部分疑难复杂房产案件,主要难在争点事实较难查明,特别是违约方的认定。
例如,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作为承租人因涉案商铺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主张出租人违约,若出租人已完成配合盖章等辅助义务,此时原告代理人需出示出租人明确承诺可办出证照,或故意隐瞒涉案商铺性质等能够证明出租人存在违约行为这一焦点要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建议原告律师在庭审准备时,除按照传统时间顺序梳理证据目录外,还要形成以要件事实分块准备证据的习惯,若庭审中涉及争点事实,可直接抓住关键证据链,夯实争议焦点中的核心要件事实。
另外,针对部分缺失关键、直接证据的案件,原告方作为基础事实的举证责任承担方,则更应围绕核心争点,通过找寻周边旁证、搜集证人证言、遍查聊天记录、探究生活经验法则等方式,从关联证据中找寻蛛丝马迹,编制一条虽细但密、虽长但直的证据锁链,引导法官通过这条细密的证据链,得出优势盖然性司法推定。
锦囊四
适时调解解纷
民事诉讼中,组织调解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诉讼调解结案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既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结案了事、维护社会的稳定,又能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
庭审前,原告诉讼代理人可在预判案件走向的基础上,先行了解原告本人的调解意愿,草拟调解方案,探究调解底线,为可能开展的调解工作做好准备。
庭审过程中,法官会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适时休庭进行调解,此时法官可能一定程度的公开心证,建议诉讼代理人高度重视,可结合法官心证披露的方式和程度,及时与法官探讨、与当事人沟通,若判断已公开的心证准确度与最终裁判结果趋近,调解方案不过于偏离裁判结果,则应及时疏导原告认知堵点,达成调解共识,便于高效、快捷、实质解纷。面对可能驳回诉请的法官心证,建议原告诉讼代理人加入职业化、专业化判断,为当事人准确分析诉讼风险,不逞意气之争,不提无谓之讼。
庭审是法官的每日必修,“理想型”庭审是法官的持续追求。为实现庭审中的良性互动,除法官提前阅卷掌握案件事实、被告积极应诉抗辩之外,原告诉讼代理人更要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共同演绎“理想型”庭审,为后续案件高效、公正裁判打好基础。
来源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作者 :张鑫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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