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0:58:55来源:法律常识
回答提问:为什么很多人对律师有很多偏见
问题的分析无非两个方面,内因与外因。一个人对律师有偏见就其内因而言是评价者对律师的职业性质不了解,外因是有些律师自身确实缺乏职业素养以及有人冒充律师的现象存在。
下面列举几种常见情形予以说明
内因方面对律师的错误认识:
1、新闻上的罪犯罪大恶极或者是高官、名人,全民恨之入骨却有律师为其辩护,律师是是非不分只认钱的。
法庭要做到公正而非随意的判决就需要听到正反两面的声音而不是一种声音,要听到两方的声音就必须有站在不同立场的人来发声。如果只有公诉人而无辩护律师在程序上就无法保障两种不同声音的发出。可以说,公诉人与律师是对立统一的,对立是因为站在对立面发声,统一是因为最终目的是通过辩论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不论被告席上的人如何得罪大恶极律师都必须站在被告的立场发声。
作为大众如果不能理解公诉人与律师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那么可以设想一下呼格案等案件,大家是否此时又觉得律师的辩护是那么的必要。在大家知道真相前,大家是否会谴责辩护律师收了钱就办事。因此,不要仅仅因为律师履行自身职责就谴责律师。
2、我已经委托律师了,但是律师什么都让我做。
当大家去饭店就餐点餐后服务员会端上饭菜但是把菜吃到嘴里需要客人自己动筷子。委托律师打官司也是一样的道理,例如交通事故中需要证明自身的收入水平,那么可能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而当需要调取肇事车辆所属单位的相关信息等可能需要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是有分工的,并非所有的事项都是需要律师去完成的。
3、明明我给了律师一笔钱律师却总是不能随时和我见面或者通话,律师的精力并没有全部放在我的事情上。
律师的工作由其特殊性,一个案件的处理是一个相对长的周期,客观上律师不可能一个时间段内只处理一个案件。好比几位女性去发廊做头发,可能有的人在染发有的在烫发,一位理发师可能同时在服务几个人,而不是一个时间段只服务一位女士。
另外是律师的时间问题。经常有人说你们律师的时间就是自由,其实律师的时间是由别人决定的,例如什么时候开庭等都不是律师来制定的,律师只能在剩余的时间里按照事情的轻重缓急安排自己手头的工作。律师的时间其实并不是自由,而是不规律。大家往往把律师工作时间的不规律视为时间自由。
4、花钱了,但是感觉律师没做什么,好亏。
律师是脑力工作者,律师的工作以思考为主,律师往往抱怨的是为了一些手续的事务而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致使没有时间分析案情。但当事人会说律师就是向法院交了一个手续,用了半天时间在法庭上说了加起来不到半小时的话,亏啊。这种情况就是当事人用了错误的标准来衡量律师的工作,当事人应当认真地听取律师的讲解或者看看律师书面的代理词,重点放在看律师是用法律的逻辑去论证了自己所要求利益的合理性而非律师在法院或者其他地方奔波了几次。
5、就咨询律师一个问题律师也要那么多钱,掉钱眼里面了。
(1)很多人在接触律师前都认为律师是吃公家饭的,律师应当像政务大厅里的工作人员一样回答各种问题。律师是靠自己的脑力劳动来生活,真不是领取国家的工资。
(2)律师回答一个问题可能就用了十分钟,但是律师的工作不是仅仅在于这十分钟的讲述,回答问题的背后需要的是律师对于法律知识的长时间积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同样是可以用在律师身上的。这就是律师收取咨询费的原因。
(3)帮我写个诉状感觉和网上的模板一样,收取一千元好贵。案子只有同类型的,没有同样的案子,律师是按照具体情况来制定诉状,诉状中几个字的区别可能就决定了日后诉讼不同的结果。好比人和苍蝇的DNA有差别的地方也就3%,能说人和苍蝇是差不多一样吗?
6、找了个律师,我都表态愿意出钱了那个律师都不帮我。
就我个人而言主要是两种情况的案件不会接手。第一是争议标的不大的案件,对于律师而言处理一个欠款1万元和欠款100万元的案件基本流程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对于律师而言时间成本是有底线的。假设律师给自己设立的底线是8000元,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为了要回1万元出资八千给律师显然是不合适的。基于此种考虑我显然不会花大量的精力去接待当事人,因为大家毕竟不是金庸老爷子就著作权问题为了一元钱的赔偿去打官司。这里也就提醒大家平时要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毕竟不是任何案件律师都会去做。
第二种是当事人的要求所体现出来的观念与我不同的案件。个人认为任何职业都不仅仅是生存手段,都有个人自己认定的自我价值在里面。作为律师赚钱养家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法庭上的参与者都认同自身的法律观点。当当事人的观点在我自己看来都无法认同的时候我是无法在法庭上夸夸其谈的。这里强调一点,观念和我不同不等同于是我认定案件是否会输。有些案件我个人观点是支持的,但是也明知大环境下的判决结果是会输的,这种案件我会向当事人讲明,告知其风险,如果当事人同意也是照样乐意接受委托的。
7、我花钱找了律师却输了案子
请有这种想法的人简单地想一下找律师并不是买保险,找了律师不等于胜诉。道理很简单,如果对方也请了律师呢?比谁给律师的钱多?
这里也许有人会说,你们律师接手案子的时候就看不出结果吗?知道赢不了还要收钱,不是坑人吗?案子的胜负取决于双方的证据,律师在接手案件的时候只能看到一方的证据,要求律师在之看一方证据的情况下做出整个案件走向的判断是不合理的。律师服务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这个问题以后再讨论。
今天就普通大众对律师影响不好的内因做了一些分析,就律师队伍本身的问题此后另写一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