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0:59:25来源:法律常识
我和朋友两人在泰山路这边租的房子,交了一年房租,可刚搬进去住了一周,房东就通知让我们搬走,说房屋托管公司‘跑路’了。”日前,在青租房的小李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诉说自己租房遇到的烦心事。记者了解到,小李租房的房屋托管公司名为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在已经 “人去楼空”,很多员工已经辞职或电话联系不上。目前,西海岸新区住房发展保障中心正在处理此事。
【租客】3万多元房租要打水漂
“签约是7月5日,签完一共交了一年的房租,然后加一个月的押金、一年的物业费,我们住了才一周,房东就给我们打电话了,让我们8月1日前搬走。 ”小李告诉记者,他们通过黄台路上的一家房屋中介看的房,这间房子是房东委托给了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并且签订了委托合同。记者在委托合同上看到,乙方可以代甲方出租房屋、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等相关费用。谁知小李交了3万多元的房租给这家房屋托管公司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紧接着,房东也通知小李,表示他没收到房租,因此限定小李8月1日前搬走。
“房东表示,这件事是由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房租造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应终止合同,要收回房屋。 ”小李说道。
【中介】协商解决退回中介费
记者了解到,小李的房子是通过房屋中介租来的,中介有没有核实房源呢?随后,记者和小李一起拨通了中介公司的电话。中介的工作人员说,房屋信息是发在了房产端口上的,中介经纪人都能看到,当初他们对房东和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都审核过了,千屿公司的业务员也给他们出示了与房东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和营业执照,直到知道小李要被房东撵出门,他们才感觉这家托管公司存在问题。
目前,中介公司表示他们也联系不上托管公司,只能尽力协助小李解决问题。同时,中介公司也愿意与小李协商,在事情处理完后根据情况退回中介费。
【房东】通知物业停水停电
等待的日子里,小李和朋友一直很着急,但多次联系房东无果。就在7月22日晚上,租住的房子里突然停水停电了。小李随后拨打电话查询,被告知没有拖欠电费、水费。既然没欠费,为何会停水停电?小李同时拨打了物业的电话。物业值班人员表示,停水停电是房东告知物业的要求。无奈之下,小李只能选择求助警方。在警方的协调之下,目前房屋的水电已经恢复,但小李担心停水停电的事会再次发生。
“我们理解房东,他也是被骗的一方,没有收到房租,但是房东不该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我们租客身上。 ”小李说道。由于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跑路”的事情仍然没有解决,作为租户的小李花钱租了房子却一直住得 “胆战心惊”,每天上下班都担心房子会被换锁。8月1日渐渐临近,小李也不知道接下来会面临什么处境。目前,小李正试图与房东见面进行协商。
【探访】托管公司“人去楼空”
记者拨打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办理房屋托管的业务员电话,但均是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来到该公司所在的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南金石国际广场,发现公司已经大门紧闭,从外向里望去,办公室内已是“人去楼空”。
在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大门上,贴有微信群的二维码,邀请维权者加入。记者扫码进入,发现里面还有很多像小李一样的租客与房东,群内已超过400人。据部分被骗的租客表示,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基本都联系不上了,偶尔能有几个接通电话的业务员,都表示已经离职,对公司的事情并不清楚。
【连线】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目前,大多数受害者已向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发展保障中心反映此事。昨天,记者电话连线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发展保障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已经将收集的资料提交给公安部门,也正努力协调解决这件事情。
此前,西海岸新区住房发展保障中心也发布了关于房屋租赁业务的风险提示: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出现长租公寓“爆雷”事件,即机构高价收购房源,低于成本出租,存在扩张规模过快、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造成房东和租客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后果。为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新区住房发展保障中心发布房屋租赁业务风险提示,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拒绝接受采取 “高进低出”(支付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机构提供服务,防止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昨天下午,记者从开发区公安分局获悉,该局目前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
本版撰稿摄影 青岛早报记者 杨博文 视频剪辑 刘宇航
律师说法
如果合同规范房东无权撵租客
那么租户到底能不能继续住在房子里?房东有没有权利把租户赶走?记者对此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如果代理方没有将租户的承租费用交给房主,那么房主在维权的时候,只能找代理方,而不能找租户,因为租户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履行了交付租赁费的义务,不存在过错,也不存在违约。”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王文涛律师表示,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房东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其接受房东的委托,并以公司的名义和租户签订了合同。同时也向租户出示了公司和房东的委托代理关系,所以租户和公司的合同应该是约束房东的。王文涛表示,租户本身并没有过错,因此房东没有权利将租户赶走。对于房屋托管公司“跑路”一事,王文涛建议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警,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声音
租户和房东联合起诉“跑路”公司
对于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跑路”一事,“维权群”内有些房东则通过多方协商的方式来处理。
维权群内的房东孙先生(化名)表示,租客交给公司的那部分房租自己就不再要了,但是到期后如果继续租房,那房租应该直接交给他。“房东和租户之间不能再继续起冲突了,这会让真正的违法者逍遥法外,我建议房东和租客联合起来,一起提供证据和相关材料,起诉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孙先生表示,他目前已经与租户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