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1:34:30来源:法律常识
资产条件10万元 派驻律师仅需1名
近日,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对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操作规程进行了调整。从2019年起,凡是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共9个区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资产条件由人民币30万元降至10万元,派驻律师条件由3名降至1名。
长期以来,本市的律师事务所大多成立在中心区域和滨海新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效应有限。涉农地区、远郊地区律师事务所数量少、规模小、律师队伍增长缓慢,不能充分满足当地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有的地方律所很少,群众想找律师就得跑到市区来,非常不便。”行政审批处相关负责人说。
为了尽快解决律师事务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市司法局进行了调研工作,探讨了各种解决方案,各个区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了具有吸引力的招商政策。此次调整操作规程,就是行政审批处依据调研成果,深挖改革潜力的重要举措。
调整后,由于降低了在九个区设立分所的门槛,创造了较为宽松的营商环境,预计将吸引本市部分律师事务所甚至外省市律所到以上区域投资发展。同时,结合各区制定的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引导和倡导个人律师事务所向该区域发展,未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各区法律服务行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促使本市法律服务市场更加均衡、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