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1:35:30来源:法律常识
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 实习生 彭星
28日,一份要求女员工一旦怀孕自动离职的公司免责承诺书曝光。内容为:“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要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有媒体记者联系到发帖的该名女员工,她肯定这封承诺书情况属实,但因“尚未离职,不方便接受采访”而拒绝讲述更多细节。
曝光的承诺书 网络图
8月28日,上游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聂炜昌律师,他表示,要求女员工签订该承诺书的用人单位,涉嫌性别歧视:“国务院曾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除了98天的产假外,文件的第五条和第八条还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另一方面要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与之前持平。因此让女员工签订一旦怀孕就自动离职的承诺书,实际上是侵害了女员工的生育权,这是变相要求女员工在工作和生育之间二选一,用人单位此举涉嫌违法。”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女员工因为怀孕岗位被调整,等到产假结束回去没有工作岗位,只能被迫离职的事情并不少见。聂炜昌律师表示:“类似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很多,很多企业仅仅从人力成本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不考虑侵害女员工权益的做法,会造成员工口碑及社会影响的负面损失,这些不是三个月工资就能够补偿的,可谓丢了西瓜捡了芝麻。”
如何避免用人单位对女员工区别对待?聂炜昌律师建议:“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和女员工及其同事、家人加强沟通,制定怀孕期间工作交接的相关制度,通过对怀孕女员工的关怀让其他人也感受到集体的温暖,提高团队凝聚力;另一方面在用人单位和女员工权益之间出现矛盾时,劳动行政部门应主动作为,积极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 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