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钱进案件可以找律师吗,汪涵代言爱钱进事件

时间:2022-12-17 01:51:34来源:法律常识

爱钱进APP暴雷,汪涵作为代言人瞬间上了热搜,那么,代言人汪涵到底会不会翻车?真不一定!

什么是广告代言人?

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汪涵作为爱钱进APP的广告代言人的前提是什么?

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也就是说,汪涵应当使用爱钱进APP,接受爱钱进APP的服务,如果没有,那么他就没有资格作为广告代言人。

汪涵作为爱钱进APP的广告代言人,应该对消费者的损害承担责任吗?

根据《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才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比如药品)的广告,只要造成消费者损害,广告代言人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爱钱进APP显然不属于此类,所以只有在汪涵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爱钱进APP的广告是虚假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连带责任。至于汪涵是否“明知或应知”,就要看诉讼中各方的举证情况了,这才是重中之重

如果汪涵确实“明知或应知”是虚假广告,会受到行政处罚吗?

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汪涵当时的代言费会被当作违法所得没收,而且还会受到一倍到二倍的罚款。

综上,假设汪涵真的被证明“明知或应知”爱钱进APP的广告是虚假广告,他不仅会被罚,以爱钱进APP消费者的巨额损失,那汪涵的面临的麻烦确实大了,说翻车确实不为过。另外,如果汪涵与爱钱进APP相关人员共同从事集资诈骗行为,那就不是虚假广告的责任问题,而是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了。

但是,如果不能证明汪涵“明知或应知”爱钱进APP的广告是虚假广告,汪涵就不需要承担消费者的赔偿责任,也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李 静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70后

业务领域:影视传媒、婚姻家事。

欢迎您关注、转发和收藏!感谢您的支持!

#我要上条头# #明星代言#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打官司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找律师可靠吗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