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2:30:57来源:法律常识
锦湛律所 · 业务动态
**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我所
阚律师为其处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阚律师
被告:孟某万
案 件 详 情
**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孟某万于2020年2月16日签订装饰工程合同,2020年9月30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2021年10月30日,孟某万支付**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0万元,如不能按时付款,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到期后,孟某万拒绝付款。遂找到我所律师,要求法院判决孟某万支付工程款110万元,从2021年10月31日起支付每日5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锦湛律所合伙人资深金牌律师 阚律师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 长 领 域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企业法顾、投融资及并购、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
个 人 介 绍
超过10年法律工作经验,其中三年法院工作经历,八年律所独立律师工作经验,经办超过百件诉讼案件,其中如某画家起诉叶某著作权侵权案件等在业内影响较大。多次为地产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收并购尽调和协议拟定,最终促成数单交易顺利达成。长期担任公司法律顾问,能高效审查各类合同,运用起草法律文件进行商业谈判,具备较为丰富的企业风控思路,善于综合平衡公司业务拓展同法律风险防控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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