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4:41:40来源:法律常识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黄伟芬 通讯员 鹿萱
74岁的温州市民夏大爷遇上了烦心事,住了22年的老房子是从小舅子手里花了16000元买的,现在小舅子不认账,主张这笔钱是借款。
当年碍于亲戚关系,双方只是口头协议,夏大爷到法院打官司维权遇上了举证难。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组建“社会观察团”,解决老年人诉讼中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形,为裁判提供了事实基础,保障老年人权益。
阿华(化名)是夏大爷的小舅子,1986年在温州某锁厂上班。
锁厂分配福利房,阿华因资金困难无力支付,而夏大爷一家因原户籍房屋面积过小,不适合一家四口居住,经商议,由夏大爷夫妇出资16000元代为支付,房屋交付后由夏大爷一家装修并居住至今,但产权一直登记在阿华名下。
“我一直保存着房屋产权证原件与缴费通知书原件。”夏大爷说,因与妻子感情不和,1992年6月妻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钱是他出的,但我要求归还房屋。”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向阿华调查时,其主张这笔钱属于借款,而非购房款。
因夏大爷与阿华是亲戚,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争议焦点在16000元款项的性质。是购房款还是借款?夏大爷无法提供房屋买卖合同,阿华无法提供借款借据。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双方都“举证难”,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有理?作为裁判基础的案件事实一时难以查清。
事发在特定时代背景,为确保裁判公正,鹿城法院首次在老年人诉讼中组建“社会观察团”。成员既有夏大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成员,涉案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人员,也有阿华工作的锁厂代表。因其中一位观察团成员年过八十,故会议现场安排在老人家中。
“当年单位福利房是分期缴费的。”各成员向承办法官详细介绍上世纪90年代单位福利房的分期缴费流程,介绍夏大爷家庭情况、人品和涉案房屋是否存在纠纷的情况。
同时,承办法官取得了和阿华同厂职工同时期缴费信息。
承办法官表示,“社会观察团”的成立,解决了老年人诉讼中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形,同时,历史票据有助于还原案件客观真实。
2021年3月,承办法官结合款项金额和购房款缴纳情况、款项价值和历史背景、居住情况和还款情况及“社会观察团”报告作出判决,认为夏大爷与阿华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事实上成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存在高度盖然性,故夏大爷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予以确认。
一审判决后,阿华上诉。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案件已生效。
据悉,今年以来,鹿城区法院先后制定《关于推进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的工作指引》《关于家事审判适老型机制的实施细则》,除提供“乡音”“上门”服务外,创设“陪同诉讼”“缓冲期”“社会观察团”“百姓评议团”,建立权益代表人名册,与司法局共同构建老年人权益保护律师团机制,委托家事回访员、妇联、老龄委等第三方开展回访工作,保障老年人诉讼自主权,感受诉讼服务“适合”、“适应”诉讼活动、诉讼过程“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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