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4:52:24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中国企业遭遇海外调查执法的案例时有发生。有些企业想走法律程序维权,但一想到打官司的对象是外国政府部门,要么觉得胜诉的可能性小就放弃了,要么就想先“找关系”疏通一下。
对此,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纽约办公室合伙人Catherine Pan-Giordano(潘惜唇)提醒说,“在美国,找‘关系’属于找代理人游说的性质,需要遵守有关游说的法规,否则易牵扯上行贿之嫌。”
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潘惜唇律师,是美国德汇律所全美及中国联合业务部联席主席,她作为首席律师带领美国律师团队为不少中国企业获得在美国重大维权案件的胜利,包括反制裁、反黑名单等以美国政府为被告的一些著名案件。据她介绍,在美国,游说是个很专业的行当。首先,游说人要有特别的资质。第二,如果帮助外国企业在美国游说政府或者媒体的话,游说人还要有根据美国的《外国代理人注册法案》进行额外的登记注册。第三,受到高度监管。游说人通常是退休的政府官员或者在野前政客,需要注册和披露。提供服务中收委托人多少钱、游说了哪个立法或政府机构、就什么问题进行游说等信息,也都要详细、及时地披露说明。
潘惜唇律师说,美国游说公司提供的是专业服务,中国企业如果想游说的话,应按规矩找拥有替外国公司游说资质的游说公司。但是,游说并非万能的,对于涉及制裁、黑名单、中美关系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或者是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后的案件,游说可能是远水救不了近火,而且如果游说不当的话,反而会落下话柄和不利证据。因此,在美国遇到法律问题,第一时间是寻找合适的律师,而非“找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