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6:42:57来源:法律常识
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敏)近日,常州一名71岁老人在游泳时发生溺水,后经抢救无效身亡。老人家属向现代快报热线025-96060投诉称,“老人溺水后救生员没有及时发现,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最终身亡”,家属认为游泳馆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对此,现代快报记者从事发游泳馆了解到,由于现场无人在水中挣扎,救生员确实没有第一时间发现。但在得知老人溺水后,两名救生员立即下水,场馆内5人轮流为老人做了12分钟心肺复苏,已尽力抢救。这到底是谁的责任?现代快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常州市钟楼区全民健身中心
家属:救生员发现晚了,耽误了抢救时间
8月17日,常州市民钟女士拨打现代快报热线进行求助。钟女士称,其父亲今年71周岁,于8月1日下午在常州市钟楼区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游泳时发生溺水。“救生员都没看到,其他泳客发现了才通知救生员的,由于溺水时间长,最后我父亲不幸去世了。游泳馆说没有责任,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进行赔偿。且事发后游泳馆继续正常营业,都没有停业整顿。希望媒体关注。”
△钟大爷的消费记录
据钟女士介绍,父亲身高1.7米,和老伴住在新北区某小区。此前,父亲花了两三年时间,学会了游泳的几种姿势,平时喜欢上午打打乒乓球,下午游泳。钟大爷家距离钟楼区全民健身中心不远,骑电动车约十多分钟。因该游泳馆针对老年人等群体有优惠措施,钟大爷游泳可以享受半价优惠,每次只需花费12.5元,所以经常去游,还会将自己游泳的视频发给子女看。对此,钟女士和妹妹也非常欣慰,老有所乐还能锻炼身体,挺好!
但令两个女儿没有想到的是,8月1日傍晚5点多,她们却接到了派出所打来的电话,称其父亲出事了,家属需尽快前往。“当时我第一反应是出事送到医院去了,谁知道警察说人已经死亡送到殡仪馆了,我们简直五雷轰顶,不敢相信。”钟女士表示,由于场馆对散客没有进行人员信息登记,父亲被送到医院后一直以“无名氏”代称,最终还是派出所找到了家属。
△抢救病历
由钟女士提供的门诊病历显示,8月1日14时42分,钟大爷被送往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常州一院钟楼院区)。病历上写着:“游泳馆工作人员述,患者22分钟前被发现溺水,无自主呼吸、心跳,工作人员立即予以胸外按压、人工呼吸、AED除颤,拨打120送至我院抢救室。”
△钟大爷的体检报告
钟女士称父亲平时身体很好,“没有基础疾病”。她还向记者展示了一份钟大爷的体检报告,日期为今年7月16日,体检医院为新北区薛家人民医院。
那究竟为何溺水?事发后,钟女士和妹妹等家属都去查看了游泳馆的监控视频。“视频不是特别清楚,但能看到是旁边泳客第一时间发现我爸爸溺水的,然后呼叫了救生员,救生员才下来的。”钟女士表示,救生员没有及时发现,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了父亲的最终死亡。“救生员是救人的,不是捞人的,等到发现都迟了,场馆没有责任吗?”
场馆:已经尽力抢救,该负的责任会承担
8月18日、19日,现代快报记者前往钟楼区全民健身中心了解情况。钟楼区全民健身中心2017年对外开放,由常州奥体少体校场馆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公司副总经理向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截至目前,中心累计接待了健身市民100万人次。暑期,位于健身中心二楼的游泳馆人气火爆,目前每天接待泳客1000多人。
游泳馆内泳池为50×20米的标准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了6名救生员。泳池深度为1.2-1.4米。
△事发游泳馆
对于钟大爷的溺水事件,向女士表示:“游泳馆开这么久,还是第一次发生这种事情,我们也很难过,谁都不想悲剧发生,家属的心情我们也非常理解。但我们真的是尽力抢救了。”
向女士让工作人员拷贝了监控视频给现代快报记者查看。记者注意到,其中一段视频显示的起始时间为14时33分30秒(工作人员称该视频时间比标准时间快10分钟左右),画面里,不少泳客正在各个泳道内游泳,看不出任何异常。
14时33分43秒,在第三泳道,一名泳客突然举手,向坐在高凳上的救生员招手示意。此时,该泳客所在的位置距离高凳救生员近十米。
14时34分07秒,救生员发现情况后从高凳上走下来。14时34分23秒,这名救生员以及在泳池侧面巡视的一名救生员纷纷跳入水中。
13秒后,大家合力将溺水泳客往通风出口处抬去。14时35分20秒,溺水泳客被抬上了岸边。由场馆工作人员用手机拍摄的一段视频显示,抬上岸后,4名救生员和1名游泳教练轮流对钟大爷进行了12分钟的心肺复苏,并拿来AED设备除颤。之后,120救护车赶到。
记者随后又查看了14时33分30秒之前的视频,由于视频像素较低,在泳客招手示意之前,视频中无法看出发生了什么,也没有出现有人在水中挣扎的画面。
“对于我们坐在高凳上的救生员来说,一般有人溺水在水里上下挣扎了,这个很容易发现,但当时没有挣扎的情况。其次,泳客招手了,我们救生员也有个自我判定的过程,因为有的泳客会喜欢憋气或者潜泳,虽然我们张贴了横幅明确不允许潜泳,但有人还是会偷偷潜泳。所以从泳客招手到救生员跳下水,中间经历了40秒。”向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经过工作人员的了解,“钟大爷平时也喜欢潜泳,所以不排除当时钟大爷可能在潜泳,所以救生员难以发现和判定情况”。
“该负的责任,我们肯定会负的,我们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向女士说。至于监控视频能否公开,场馆方表示记者可以看,但不能拍摄。
△向女士给记者指出溺水发生在第三泳道
律师:馆方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大小要具体分析
据江苏柏金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张凯表示,对于泳客在游泳馆游泳发生溺水事件,游泳馆是否要承担责任,与游泳馆方面是否尽到救助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相关。“馆方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该要担责,但是承担责任的多少和比例,要根据未尽义务的程度来具体分析。”
首先看场馆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游泳者自买票时起,就和游泳场馆建立了合同关系,游泳场馆有相应的卫生、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池内是否配备救生设施,是否有相应的防滑设施等。发生溺水事件时,安全员是否在第一时间积极救人,抢救措施是否得当,有无第一时间拨打救护电话等等,都会影响责任划分。
其次要看游泳者有无过错。一是溺水者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二是游泳者自身是否有不适合游泳的疾病或其他情况。比如患有不适于冷水游泳的疾病,致使其溺水,或是饮酒、吸毒后游泳。
此外还要看是否有第三人侵害。如果是第三人引起的溺水事件,则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游泳场馆在此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张凯认为,这起溺水事件中,不排除老人可能是潜泳或者突发疾病等发生了意外,所以没有出现挣扎的现象,让救生员产生了误判。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点是需要游泳馆拿出证据去证明的。
△事发游泳馆
提醒:游泳时应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充分准备
对于钟女士质疑的为何场馆发生溺水事件后还能继续正常营业,常州市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上述事件发生后,常州市体育局于8月4日上午对常州奥体钟楼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进行了安全检查,对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其游泳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游泳救生员配置齐全;游泳馆内安全管理、溺水抢救操作规程等制度齐全。8月4日下午,由新闸派出所牵头双方协调,对场馆的营业情况作了说明,未发现其存在管理缺失现象和安全隐患问题。有关事件的处理,场馆已经委托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参与协调。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事故原因,相关部门将根据公安机关最终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事发游泳馆的公示栏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双方都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发生了游泳溺水事件还是值得大家警醒。
游泳时溺水主要有哪些原因?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巢益群介绍,游泳时发生溺水的常见原因很多,比如不熟悉水性、技术不熟练、突发疾病、碰撞打闹、抽筋、长时间游泳造成疲劳、潜水憋气时间过长等,都有可能造成溺水。
巢益群表示,对于成年人来说,饥饿时或过饱时不要去游泳,游泳时最好结伴而行,遇到深水区或非游泳区不要随意下水。对于儿童来说,在游泳时,更应该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充分准备,做到“防溺水六不准”,家长也一定要监护到位。
(部分图片由家属提供)